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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运动规则---R&A 第二节

2011-10-25 23:15阅读:
2-1 General

比赛一定由在特定的回合内一方和另一方的对抗组成,除非委员会另有最终裁决。
在比洞赛中,比赛成绩以洞计算。
除非规则另行规定,杆数少的一方赢取该洞,在差点比赛中,低的总分赢得该洞。
2-2 - Halved Hole
平局
如果双方以相同杆数完成该洞,则视为平局
如果一方完成该洞,另一方差一杆,但领先的一方违规,则该洞平局。
2-3 - Winner of Match

当一方赢得的总洞数超过剩下的洞时,该方赢得比赛。

当出现平局时,委员会可以通过加洞赛来决定胜负。


2-4 - Concession of Match, Hole or Next Stroke
比赛让局,洞或杆数
球员可以在赛前或者赛后让局
球员可以在赛前或者赛后让一个洞
一名球员可以任何时候让一杆,但是必须在对手的球静止时提出。对手的状态应该是被让的这杆能够进洞,此时双方均可以移动球。
让局,杆,洞后不可以收回。
2-5 - Doubt as to Procedure; Disputes and Claims
比赛中遇到争议时,在比洞赛中,如果有争议,球员必须声明,如果在一定的时间内没有有授权的裁判出场做判断,那么球员必须继续比赛,委员会会考虑投诉但是只有当投诉球员已经通知对手他要投诉的状况和情况,他需要裁判时有效。而且投诉必须在下一个洞开球开始之前,如果是最后一个洞,投诉必须在球手离开果岭之前做出。
过期的投诉委员会可以拒绝考虑,除非球员事先不知道而且对手球员给了他错误的信息。
当比赛结果宣布后,过期的投诉委员会不会考虑,除非对手球员知
到他提供了错误的信息。

2-6 - General Penalty
比洞赛中违反规则的罚一洞,除非另行提供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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