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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教学成果认定与奖励. 2
第三章 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 3
第一节 期刊分类与分级. 3
第二节 课题分类与分级. 5
第三节 科研获奖、专著分类与分级. 7
第四节 科研成果奖励. 7
第四章 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与奖励. 9
第五章 其他. 9
第六章 附则.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学术繁荣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学校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要原则
1.分类分级认定。注重人才评价激励的国际国内竞争因素,考虑不同用人机制的实际情况,按照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制定认定标准体系和奖励标准。
2.突出成果质量。教学成果认定以教学奖励与项目的级别以及影响程度作为主要依据。科研成果认定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第三方学术评价机构发布的学科分类体系和评价体系,以学术影响力作为主要依据。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以社会影响力和综合效益作为主要依据。
3.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本办法给予奖励的所有成果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的要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不属计奖范围。已经给予奖励的成果,如发现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校追回计发的相关奖励。
第三条 认定范围及奖励对象
1.教学成果包括各级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优秀教师”、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教材、教改项目和其他教学成果。
2.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学术专著和研究报告等科研活动产生的成果。
3.社会服务成果是指科研活动服务于社会实践而产生的应用对策性研究类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
4.奖励对象为我校所有教师(包括在职和离退休)。成果要求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要求以我校教师为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年薪制教师的成果奖励应扣除聘期合同规定的目标任务部分。
5.我校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相关协同单位人员以协同创新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形成的成果按本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6.其他单位人员以本校名义形成的成果可以按本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第二章 教学成果认定与奖励

第四条 根据获得教学奖励或项目级别、影响程度等将其分为A级、B1级和B2级。
内容
A级国家奖
A级省部奖
B1
B2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特等奖国家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
省级一等奖
省级二等奖
省级三等奖
校级一等奖
校级二等奖
教学名师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百篇优博论文
百篇优博论文提名
省级优博
论文
省级优硕
论文
校级优博论文
校级优硕论文
优秀教师
国家级
省级
校级一等奖
校级二等奖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
国家级二等奖
国家级三等奖
省级一等奖
省级二等奖
省级三等奖
校级一等奖
校级二等奖
教材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教改项目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备注:国家级教材指教育部规划类教材、省级教材指教育厅规划类教材。认定时以正式批文和正式出版教材为准。
第五条 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政策,参照成果影响力,确定教学成果奖励标准。
内容
A级国家奖
A级省部奖
B1
B2
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50
一等奖20
二等奖10
一等奖5
二等奖3
三等奖1
1
0.8
教学名师
5
4
3

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百篇优博论文15
百篇优博论文提名2
省级优博论文
1
省级优硕
论文0.2
校级优博论文0.5
校级优硕论文0.1
优秀教师
4
3.5
3
1.5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一等奖5
二等奖4
三等奖3
一等奖2
二等奖1.5
三等奖1
0.5
0.3
教材

10
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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