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看2008年R&A版《业余身份规则》中对此的具体规定。
“3-2. 奖品限制
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接受奖品(象征性奖品除外)或零售价格超过500英镑的奖劵或等同物品,或者管理机构决定的更低数额的奖品。这一限制适用于在任何一次比赛或一系列比赛中一名业余高尔夫球员接受的全部奖品或奖券,但不包括任何一杆进洞奖(参见规则3-2b)。
a.一杆进洞奖
规则3-2a中规定的限制适用于一杆进洞奖。但是,可以在同一次比赛中赢取的任何奖品之外再接受一杆进洞奖。”
如果说得再直白一点,这两条规则的意思是,你在一次比赛中能够得到的奖励数额最多是1000英镑——比赛奖励500英镑+一杆进洞奖励500英镑。
我们再来看一下2008年《业余身份规则判例》中对此的解释。
“判例3-2b/1 为一杆进洞、最远距离、最近旗杆等设立的奖励
问:一名业余球员可以因一杆进洞而获得一辆轿车的奖励吗?
答:不可以。在涉及高尔夫技能因素的比赛项目中,业余选手不得接受超出规则3-2a限定数额的奖品。这包括球场上的比赛项目(如一杆进洞、最远距离和最近旗杆奖)和练习场内的比赛项目(如最远开球或准确击球奖)。
因此,如果一名业余选手赢得了这种奖励,他必须做出选择:要么接受奖品,同时自动放弃其业余身份;要么拒绝接受奖品,从而保持其业余身份。
此外,这名业余球员还可以直接把这些奖励捐赠给认可的慈善机构,并以此作为其在获得不适当奖励的同时保持其业余身份的条件。 但在此过程中他不得操作该奖品或支票,而应直接将此收益支付给慈善机构。”
显然,新规则中仍然保持了以前对于“一杆进洞”奖的限制,这一规定至少在接下来的4年中不会有什么大的变化。
需要补充的是,之所以在本文开始处说“R&A版的《业余身份规则》”,是因为对于一杆进洞,R&A和USGA有着不同的规定。尽管双方对于业余身份规则有着相同的观点,即: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通过其高尔夫球技能和声望获得奖励。但是双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