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红学混乱的根源在于混淆了两部《红楼梦》
2025-05-04 14:20阅读:
(修订稿)
土默热
内容提要:
A、乾隆曹雪芹确实改编重构了一部《红楼梦》,另题名为《金陵十二钗》。
B、明义向曹雪芹借阅并题咏的《红楼梦》,就是《金陵十二钗》题名本。
C、明义本《红楼梦》的主要内容表现十二钗故事,主题是写女儿的悲剧。
D、今本《红楼梦》是曹雪芹“披阅增删”的底稿,决不可能是其初创稿。
E、明义本《红楼梦》其书未传,曹雪芹却被误为今本《红楼梦》的作者。
F、今本《红楼梦》原作者乃是顺康年间的洪昇,决非乾隆中期的曹雪芹。
一.究竟有没有一部题名为《金陵十二钗》的曹雪芹创作本
《红楼梦》开卷第一回交代:该书有五个书名并题名者,“石兄”所定的书名为《石头记》,“空空道人”抄录问世后改名为《情僧录》,“东鲁孔梅溪”题名为《风月宝鉴》,“吴玉峰”题名为《红楼梦》,后因“曹雪芹”披阅增删另题一名为《金陵十二钗》。
《红楼梦》这五个书名,其中《石头记》和《红楼梦》两个名称至今仍在沿用;题名为《情僧录》《风月宝鉴》和《金陵十二钗》的本子,从来就未见流传,现实中没有如此题名的书籍,史料中也未见这三个本子的记载,究竟是已经失传了,还是《红楼梦》从来就没有以这三个书名问世传奇,是一笔谁也说不清的糊涂帐。
《情僧录》和《风月宝鉴》两个名称的本子倒也罢了,因为当今红学界认为它们的题名者“空空道人”和“东鲁孔梅溪”都是作者“故弄狡狯”杜撰的名字,很可能书名也是杜撰出来混人耳目的。但《金陵十二钗》这个书名却不容许用“故弄狡狯”来蒙混过关,因为它的题名者乃是“曹雪芹”,红学界公认他是《红楼梦》的作者,这个名字肯定不是“故弄狡狯”的产物,而是实有其人。
承认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却从来没见过曹雪芹披阅增删后题名为《金陵十二钗》的小说文本,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在学术上也是不能成立的命题。这个题名为《金陵十二钗》的本子,曹雪芹前后曾“在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篡成目录,分出章回”,几乎耗费了毕生心血,可以说是曹雪芹全部创作生涯的结晶,也是曹雪芹《红楼梦》作者身份和地位的最基本证据。但是,今天我们所能见到的《红楼梦》任何版本从来未见使用过《金陵十二钗》书名,《金陵十二钗》似乎从来就未见问世传奇,那么,曹雪芹的《红楼梦》作者地位便应该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红楼梦》书中的确白纸黑字明晃晃写着曹雪芹把“空空道人”抄录问世的、记录“石兄”悲欢离合事迹的书籍,加以十年之久的“披阅增删”,形成了一部命名为《金陵十二钗》的本子,这是书中本原的记载,不容否定。尽管关于曹雪芹个人的史料争议甚多,但无法否定乾隆年间确实有个叫曹雪芹的人,这个人曾经对《红楼梦》加以长期的“披阅增删”,并另题一名《金陵十二钗》。如果能找到这部名为《金陵十二钗》的小说文本,对于证明曹雪芹的著作权,应该是至关重要的。
二.明义本《红楼梦》应是从曹雪芹手传出去的《金陵十二钗》
要找到《金陵十二钗》的版本实物证据,当前几乎是不可能的了。也许以后某个时期能发现一些蛛丝马迹,但最起码在百年《红楼梦》研究史中是泥牛入海,在浩如烟海的历史典籍中查询也是杳无音信。曹雪芹的《金陵十二钗》果真彻底失踪了么?倘若换个思路,能否查询到一些关于《金陵十二钗》的线索呢?
如何换思路呢?就是暂时抛开胡适先生关于《红楼梦》作者创作此书“故弄狡狯”的大胆假设,转而相信《红楼梦》书中“出处既明”四字之前,关于《红楼梦》“出处”的记载是真实可信的。曹雪芹确实是在前人“石兄”作品基础上,“披阅增删”、“巧手新裁”,搞出了一部《金陵十二钗》。因为这是《红楼梦》书中原话,是全部红学资料中本原的、第一性的、最直接可靠的证据,没有任何理由用红学家推测的“故弄狡狯”为理由轻率否定。
这部《金陵十二钗》应当是一部什么样的作品呢?按照文学创作常理,我们是否可以做以下推测:第一,它应当是一部脱胎于《石头记》的作品,是改写后的《石头记》,因此与原著有着很大的相似性和继承性;第二,它应当是一部对原著加以很大幅度“增删”的作品,以至于需要重篡目录,另分章回,因此与原著也有很大的不同;第三,既然曹雪芹“披阅增删”后要另题一名为《金陵十二钗》,顾名思义,该书应该是以“金陵十二钗”事迹为主要内容的作品,曹雪芹“删”的是无关“十二钗”的情节,“增”的也应该是关于“十二钗”生活情节的描写。
史料中有与以上分析类似的这样一部《金陵十二钗》的记载么?有,确实有!这就是明义从曹雪芹手中借阅的、并做了二十首题咏诗的那部《红楼梦》。我们暂且不论明义本《红楼梦》书名与《金陵十二钗》的异同,最起码,根据明义的二十首题咏诗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他看到的那本《红楼梦》,完全符合我们以上分析的曹雪芹“披阅增删”后的那部《金陵十二钗》所具有的三个主要特点!
三.明义从曹雪芹手借阅的是一部什么样的《红楼梦》
据祝秉权先生《论明本〈红楼梦〉——对明义〈题红楼梦〉二十首诗的新辨识》介绍:明义,姓富察氏,是清皇朝的皇室成员,做过乾隆的驷院侍卫。据吴恩裕先生的考证,明义约生于乾隆五年(174O),比曹雪芹小二十多岁,曹雪芹离世时,明义约二十三岁。明义喜欢饮酒赋诗,善于交接朋友。他和曹雪芹的好友敦敏、敦诚有所接触,与和他同时做侍卫的墨香接触更多。从明义《题红诗》的小序看出,他和曹雪芹应是相识的,而且交情不错。他的《题红诗》二十首,收在他的诗集《绿烟琐窗集》中,写定的时间约在乾隆三十六年(1771)。这一年他二十一岁,其时曹雪芹还未去世(吴恩裕《有关曹雪芹八种》)。
明义的《题红诗》前序文是:“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南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余见其钞本焉。”通过对明义这篇小序及其二十首题咏诗的分析,我们应该能得出三个结论:
其一,明义题咏的这部《红楼梦》,在当时确实是真实存在的,并且是曹雪芹本人亲自出示给他的。这是个曹雪芹自己搞的手钞本,而非他人传钞的本子。因为序文开头明言“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所撰”者,既是所著又含有亲手写定之意。文中四个“其”字,一气呵成,都是指的曹雪芹;“余见其钞本焉”,即我见到的是曹雪芹自己的手钞本;既然是“其书未传,世鲜知者”,当然就不可能是他人转钞的。
其二,明义看到的这部《红楼梦》,同今天我们所见到的程本和脂本都不相同。是曹雪芹已经写完了的完整无缺一部著作,而不是未写完的八十回脂本,与一百二十回程本出入更大。脂本和程本虽然是两种不同的版本系统,程本前八十回和脂本在文字上虽然也有细微差别,但在基本故事情节方面却大致相同。明义借阅的这个抄本,与脂本和程本前80回基本情节有很大出入,似乎要简略得多,并且首尾完整。该书的结局与程本后四十回也大相径庭。
其三,明义所阅的这部《红楼梦》,“其书未传,世鲜知者”。说明当时该书尚未流传于社会,只在少数亲朋之间相互传阅,社会上很少有人知道。与明义同时的永忠、墨香也借阅过这部《红楼梦》,瑶华怕有“碍语”不敢借阅这部《红楼梦》,说明借阅者都是宗室圈子里的人。
明义本《红楼梦》既然与脂本和程本都不相同,这说明在《红楼梦》版本系统中,除了程脂两大系统外,还存在一个差异更大的版本。那么,这个版本与程脂两大版本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现在红学界通常的说法是,程本前80回、脂本、明义本都是曹雪芹创作的,是曹雪芹创作的不同阶段,其中明义本《红楼梦》是曹雪芹早期创作的一个版本,是《红楼梦》创作的初级阶段,是小说的“初稿本”,所以它比较简略;后期曹雪芹把很多内容都改写了,扩写了,所以它与今天我们看到的程本和脂本有很大差异。其实,这种解释是完全说不通的!
关于明义题咏诗写定的时间,学界有两种说法。吴恩裕先生认为是在乾隆三十六年(1771),明义二十一岁时所作,其时雪芹还在。周汝昌先生依据《绿烟琐窗集》编辑时的情况,断定是在乾隆三十五年至四十年之间(177O-1775),乃是曹雪芹生命晚期直到逝世之后。不论哪种说法正确,都证明了曹雪芹把这部《红楼梦》借给明义看的时间,是在他逝世前的不久,明义题咏的时间,也应当在曹雪芹逝世前后的几年里。另从永忠诗“几回掩卷哭曹侯”看,他看这部《红楼梦》的时间,应该是在曹雪芹死后,睹书思人,才掩卷痛哭的;如果曹雪芹尚在人间,他的哭就莫名其妙了。
按照红学界通常的说法,曹雪芹从乾隆九年(1744),就开始了《红楼梦》创作,乾隆十九年(1754)便已经“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创作基本完成,拿出了最早的“甲戌本”。那么,到乾隆三十五年或三十六年,时间又过去了十六七年,他为什么不把“甲戌本”拿给明义看,反而把最初创作的初稿拿给明义欣赏呢?这是极不合乎逻辑的反常举动,几乎令人无法理解。
按照文学创作的一般规律分析,不论任何作家,向世人出示自己的作品,都必然出示自己认为最成熟、最满意的改定稿,而不会出示草创时期很不成熟的、自己早已做了大幅度删改的初稿。就像女人生孩子,可以出示的是出生后的孩子,决不会出示自己的受孕过程和腹中胎儿。
再说,明义、永忠借阅曹雪芹这部《红楼梦》时,已是在曹雪芹逝世前后,此后曹雪芹还哪有时间和精力再扩充改写成今天的程本和脂本了?难道是他的鬼魂跳出来干的么?因此,曹雪芹借给明义阅读的抄本,应当是曹雪芹晚年的改定本,是曹雪芹自认为最成熟的本子,而并非《红楼梦》创作的早期稿本。
四.明义本《红楼梦》与今本《红楼梦》异同之比较分析
若想判断明义本《红楼梦》是否就是《金陵十二钗》,仅凭逻辑推理是不够的,还必须根据明义的二十首题咏诗所透露的作品内容,同今天的程脂本《红楼梦》加以比对分析,从而找出它们之间的异同,以证明以上推论。祝秉权先生对明义二十首题咏诗的辨析很条理,根据祝先生的论文,我们将明义本《红楼梦》与今本《红楼梦》之异同比较分析如下:
明义的题咏诗一共二十首,其中有八首诗所反映的内容与今天我们所见到的程本和脂本前80回基本相合,即第一首,第二首,第七首,第十一首,第十三首,第十五首,第十六首,第十七首。有八首诗跟脂本及程本的前八十回内容不合,甚至大异,即第三至第六首,第八至第十首,第十二首。另有四首,内容涉及的是《红楼梦》的结局部分,与程本后四十回又决无相同,即第十四首,第十八到二十首。
1.首先比较分析与脂本及程本前80回内容基本相合的八首题咏诗:
第一首:佳园结构类天成,快绿怡红别样名。长槛曲栏随处有,春风秋月总关情。
第二首:怡红园里斗娇娥,娣娣姨姨笑语和。天气不寒还不暖,曈昽日影入帘多。
这两首诗概略地反映了《红楼梦》中大观园的概貌,怡红院中众女儿天真烂漫的生活概况。和脂本及程本前80回相比,因这两首诗写得比较概略,还看不出有什么特殊性,只能说大体上是相合的。
第七首:红楼春梦好模糊,不记金钗正幅图。往事风流真一瞬,题诗赢得静工夫。
此诗头两句意思明白,是今本第五回梦游太虚幻境之事。三、四两句,据周汝昌先生解释,是指宝玉初进大观园时,作《四时即景诗》一事。
第十一首:可奈金残玉正愁,泪痕无尽笑何由。忽然妙想传奇语,博得多情一转眸。
此诗所指与脂本及程本第三十五回“白玉钏亲尝莲叶羹”的情节是相合的。多数学者都持此说。但朱淡文先生却持异议。他在《吟红新笺》中认为此诗所指的是第二十七回黛玉葬花一事。但不论持何解释,这首《题红诗》所反映的事,明义本《红楼梦》和脂本程本都是基本相合的。
第十三首:拔取金钗当酒筹,大家今夜极绸缪。醉倚公子怀中睡,明日相看笑不休。
此诗是咏“寿怡红群芳开夜宴”一事,在今本第六十三回。第二、三、四句都与今本所写相合,唯第一句中的“金钗、酒筹”一事在今本中没有很明白地写出,不排除在明义本中有明白的描写。
第十五首:威仪棣棣若山河,还把风流夺绮罗。不似小家拘束态,笑时偏少默时多。
这是一首咏赞人物气质风度的诗。究竟咏的是谁呢?论者颇多分歧。明义此诗所咏的非凡女人,应该是《红楼梦》中的预言家和改革家,不让须眉的巾帼丈夫贾探春。在平时,她从容文静,不苟言笑,但在大事面前,却杀伐决断,不愧为脂粉队里的英雄。诗中说探春不像其他庶出女儿那样拘束自卑,平时文静肃穆,文采风流,是大家闺秀的风度。
第十六首:生小金闺性自娇,可堪磨折几多宵。芙蓉吹断秋风狠,新诔空成何处招。
此诗是咏叹晴雯的悲剧。与脂本程本均吻合,学界亦无异议。
第十七首:锦衣公子茁兰芽,红粉佳人未破瓜。少小不妨同室榻,梦魂多个帐儿纱。
此诗前三句说因宝、黛二人年小,同住一室无妨。末句说宝、黛木石姻缘原是一体,却被一层碧纱厨隔开。这与脂本及程本第三回所写吻合,唯末句含有明义的某种想象成分。
以上八首题咏诗所反映的内容,与脂本及程本前八十回的内容基本相合。
2.其次比较分析与脂本及程本前80回内容不相合的八首题咏诗:
第三首:潇湘别园晚沉沉,闻道多情复病心。悄向花阴寻侍女,问他曾否泪沾巾。
周汝昌先生说,此诗反映的是书中第五十七回事。吴世昌先生认为此诗在今本二十六回、二十九回、三十回中都有此事。蔡义江先生认为此诗写林黛玉易伤感,多病,宝玉的体贴、关心;又认为小说中并无一处与诗中所写细节吻合,当是此类情景的综合构想。(见《红楼梦诗词评注》)。蔡先生指出今本书中并无与此诗所写相合的情节,此论是对的,但他认为这是明义的综合构想,恐怕是臆测。明义此诗,有时间,有景色氛围,有人物心理、行动、问话,还有细节描写,分明是书中某一场面概貌的摹写,决非诗人的综合构想。总之,明义此诗在今日所能见到的脂本即程本中,找不到与之相吻合的情节。解释只能是这样:只有在明义本《红楼梦》中,才有这样的情节。
第四首:追随小蝶过墙来,忽见丛花无数开。尽力一头还两把,扇纨遗却在苍苔。
有些学者认为此诗是指第二十七回宝钗扑蝶,其实不然。将明义诗和今本书中这段描写相比较,有如下明显的不同:一是道具不同。明义诗说的是纨扇,而今本写的是扇子,扇子既向袖中取出,当然不可能是纨扇,而应是折扇。二是景物不同。明义诗中扑的是小蝶,扑蝶场面是有墙,有盛开的丛花,有苍苔之地;而今本写的是玉色大蝴蝶,扑蝶场面有花柳,有河,有池边滴翠亭,但无墙,无丛花,无苍苔之地。三是情节不同。明义诗是宝钗追随小蝶过墙,今本则是追随大蝶到池边滴翠亭。明诗有采花情节,今本则无。明义诗有遗扇在苍苔之事,今本则是偷听小红私语,而无遗扇之事。四是含义不同。明义诗中的宝钗扑蝶,是一个天真少女的嬉耍行为;今本中的宝钗扑蝶寓含宝钗嫉妒宝黛爱情之意,偷听小红私语又表现宝钗自私无情,工于心计嫁祸于人的性格。这些区别,尤其是人物性格的区别,足以显示此诗显示的内容与脂本及程本描写的不同。
第五首:侍儿枉自费疑猜,泪未全收笑又开。三尺玉罗为手帕,无端掷去又抛来。
周汝昌先生认为此诗是写宝玉遭贾政笞打后,遣晴雯送旧手帕给黛玉的事,在今本第三十四回。乍看似是,诗的一、二、三句与今本书中所写都对得上号;但细读之下,问题就出来了,这末句“无端掷去又抛来”,今本书中决无此情节。吴世昌先生认为,此诗是写第三十回前半回,宝玉访黛玉,两人对泣,宝玉用袖衫拭泪,黛玉将一方绢帕摔给宝玉。吴先生的解释似乎也难以成立,此诗首句“侍儿枉自费疑猜”,与今本书中情节不合;第二句勉强对得上;第三、四句就完全不对了,今本中无“三尺玉罗”及“抛去掷来”之事。足见此诗所咏之事是明义本《红楼梦》才有的情节。
第六首:晚归薄醉帽颜欹,错认猧儿唤玉狸。忽向内房闻语笑,强来灯下一回嬉。
有的学者认为这是写宝玉赴宴归来错把晴雯当袭人的事,在今本第三十一回,其实不然。明诗中首句描写宝玉醉归歪戴帽子的细节,三、四句所写宝玉听见房内笑语声而进去和丫头们嬉耍的场面,今本书中根本就没有这些描写。猧儿、玉狸这两个人物(或动物),亦不见于今本。有人说这是袭人和晴雯的绰号,这种说法毫无根据,全是主观的臆测。毫无疑问,此诗所咏之事,只有明义本《红楼梦》才有。
第八首:帘栊悄悄控金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