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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法院简直就是封建衙门!

2023-03-31 03:52阅读:
公开批评悬挂国徽的四川省富顺县法院,长期有法不依,执法违法。事实如下:
1,长期对当事人的诉讼材料不依法出具收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富顺法院长期以来 对依法维权的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一贯不依法出具收据,形成当事人递交了诉讼材料后而没有任何凭证。同时,法院承办人儿戏当事人的诉讼材料,保管不善,一再发生把当事人的诉讼材料遗失的情形。有些案件,证据材料有100多页,打印,复印要100多元,法院把当事人材料搞掉了,当事人为了依法维权又要去复印,打印,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和诉讼成本。该事实经当事人依法反映,而富顺法院霸道的置之不理,任然我行我素。一副【我是悬挂国徽的法院,要好粗,有好粗,你当事人把我咋样!!!!】。
2,有法不依,执法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的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第三条,当事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司法救助的请求,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的,立案时应准许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用。
原告当事人是一个7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父在工作中因公去世,未成年孩子依法主张抚育费,该案依法申请了【法律援助】。在其母的代理下,富顺法院立案后,对该案当事的未成年原告依法申请【缓交】诉讼费,非法拒绝,并向未成年的原告送达【限期7日内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由于原告系未成
年人,没有经济收入,其母也无正式工作和收入,无力缴纳诉讼费,7日期满后,富顺法院就以【没有缴纳诉讼费】为由,裁定按撤诉处理。造成该案当事人不能依法获得其父的赔偿金和抚育费。
对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的孤儿寡母案件【落井下石】。把共和国的法院搞成了封建衙门。
3,法官与当事人串通,让当事人的委托人出庭作伪证:
富顺法院东湖法庭廖某某法官,在一起案件中,与当事人恶意串通,让当事人的委托人出庭作伪证,在有某某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居然熟视无睹,置之不理。并且在最高人民法院明文规定对庭审实行现场直播,录音录像的规定下,廖某某法官居然故意在有录音录像的审判庭闲置时不用,两次恶意安排在【东湖法庭的调解室】审理。
庭审中,当事人由于与廖法官狼狈为奸,串通一气,因此自持有廖法官充当保护伞,在庭审中气焰嚣张,除教唆委托人作伪证外,还在庭审中对原告叫嚣【除打官司我陪你,打架我也陪你】,廖法官对该当事人违法诉讼法,公然威胁诉讼参与人的行为面带微笑,书记员对此威胁言论不记录。经原告坚持书记员修改记录添加被告威胁言论。书记员还面带不满表情。
最终,该案被廖法官枉法判决,在官官相护的司法腐败下,中院枉法维持,省高院一家人如祖孙三代一鼻孔出气。不予再审,直到检察院介入,该案才调解结案。
4,法院管理无序,任职如【胎生】几十年一成不变:
封建王朝为了杜绝情亲,人情,实行异地为官。不定期轮换任职。但是富顺法院居然在法官管理上,混乱无序,几十年让法官在同一个法庭任职不变,造成一些代理人与法官从陌生到熟人,从熟人到朋友,从朋友到铁哥们,吃酒,吃饭,还涉嫌私下行贿受贿,形成相互串通,枉法判案。并且对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同一征地补偿,居然发生【天壤之别】两种不同的判决结果。同案不同判长期存在。严重影响法律权威,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真希望富顺法院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依法治国方针,切实维护国法尊严,为社会弱势群体伸张正义,让国徽显现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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