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以《诗经》内容探“诗教”

2011-06-03 10:46阅读:
以《诗经》内容探“诗教”
                  
在古代中国,人们异常重视《诗经》,并非因为它是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而是因为它具有教化功能。“诗教”于是成为一个含有特殊意义的专门名词。

关于“诗教”的论述,最早见诸《论语》。孔子曾对其子伯鱼说:“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篇》)又曾对其弟子说:“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篇》)

何谓“不学诗,无以言”?北京大学中文系褚斌杰教授在《诗经说略》中解释道:“如果不学诗,就不会说出优美动听的话来。”这比起杨伯峻的直译“不学诗便不会说话”(见杨伯峻《论语译注》页186),显然略胜一筹;而且按照字面意思,褚教授的解释是正确的,因为《诗经》文辞优美流畅,读来琅琅上口,可以作为口语训练的良好教材。但若结合《诗经》内容与周代社会生活,我个人认为,“不学诗,无以言”或许还有更深一层的多种涵义。此即:一、若不学诗,说起话来就不能言之有物或言之成理;二、若不学诗,在某些社交场合就不能“以诗言志”;三、若不学诗,则和人辩论或“作对”时,将无言以对。我的理由或依据是这样的:《诗经》的内容包罗万象,丰富多彩,涵盖面颇广,所以孔子用它当作教材,是当时各种知识的主要来源之一。熟读《诗经》,学问自然会增加,说话就会有内容、有依据、有道理。其次,周代贵族阶级在某些社交场合,以诗言志不但成为一种时尚,在进行政治游说或口头辩论时,也往往援引《诗经》词句作为论据。此外,周代贵族在社交活动中,还很可能以诗作对,来营造生活情趣与社交氛围,并显示个人的才华、学问。例如:张三念出“ 关关睢鸠,在河之洲”,李四就对之以“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对于“兴、观、群、怨”,褚教授《诗经说略》的诠释如下:

  意思是说诗的功用很多,读诗可以培养联想力,可以提高观察力,可以锻炼合群性,可以学得讽刺方法。(见李学勤主编《经史说略•十三经说略》页75)

上诠释事实上取自杨伯峻《论语译注》,因为两者一模一样。我认为这段诠释虽清楚、明确,但仍然有补充之余地和必要。“诗可以兴”里的“兴”,应与“诗之六义”中的“兴”有关,即属于诗之作法之一。所谓“比兴法”,即比喻加联想。此法既已体现《诗经》内容之内,读诗必须了解其词句的寓意,必须在上下句间进行相关的联想,所以可以培养读者的想象力和联想力。诗“可以观”里的“观”,则是指“以诗观风察俗”,即借“国风”的诗篇内容,来了解当时某地域的民情风俗和社会状况,从而提升读者的认知水平和观察能力。这对受教育者也是很重要的。孔子所谓诗“可以群”中的“群”,虽可作“合群性”解,但诗如何能养成人之群性呢?原来在周代贵族的社会活动里,“礼”与“乐”扮演者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们不但成为贵族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而且是贵族阶级内部的润滑剂,对强化贵族阶级的凝聚力,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乐”的组成部分的《诗经》,在培养贵族阶级的“合群性”方面,自然也十分重要。至于诗“可以怨”,是指《诗经》的“美刺”功能中的讽刺手法。依照《毛诗序》(小序),在《诗经》中,讽刺诗远多于赞美诗,而且讽刺对象不一,方式也有所不同,所以从中可以掌握一些讽刺技巧或手法。这点是比较容易理解的。

对于读诗可以“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我认为孔子的话也是有道理的。因为有些《诗经》篇章的主题思想,是涉及孝道与忠君爱国的。前者有小雅《蓼莪》、《北山》等,后者有大雅《文王》、《大明》、《国风》、《载驰》。至于在《诗经》里的“鸟兽草木之名”,据我不完全的记录,鸟兽名称有:睢鸠、黄鸟、马、羔羊、麕、鹿、燕、驹、雄雉、鹑、相鼠、狐、鸡、兔、雁、鸨、鹊、狼、鹤、鸳鸯,等等;草木名称则有:葛、樛木、桃、蘋、甘棠 、梅、柏、茨、桑、麻、松、扶苏、蔓草、菽、杜、苓、蒹          
葭、桧、常棣、莪、蓼萧、菽、藻、柳,等等。因此,读了《诗经》自然会增加对鸟兽、草木的知识;孔子“一书多用”,把《诗经》视为周代“生物知识”的教材,的确是很高明的做法。此外,孔子的“诗教说”说明了《诗经》的教化功能,不只政治一端;它事实上还包含了审美、借鉴、认知等多种功能。这对我们了解中国古代文学观,很有启发意义。

到了汉代,关于“诗教”的诠释,首推《毛诗序》。《毛诗序》将《诗经》的教化功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所以有学者认为“是一篇代表封建阶级正统文艺思想的纲领性文献”(张少康《先秦两汉文论选》页342)。首先,《毛诗序》认为:“正得失,动天地,
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接着又强调《诗经》的讽谏作用,从孔孟的民本思想出发,提倡“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齟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毛诗》除了“大序”(总序),还有针对各篇的“小序”,也同样值得我们重视,因为长期以来,古人多以“小序”来理解《诗经》单篇的内容涵义(虽然其中不少属于牵强附会,乖离事实)。作者毛亨基本上是根据《诗经》的具体内容,按照“美刺”两者来评价各篇章(据我的不完全统计,在“小序”提到美刺的33篇作品中,“美”者仅有7篇,而“刺”者占26篇),这对我们了解“美刺说”多少有点帮助。

汉代以后,谈论《诗经》的美刺作用者,大有其人在。但我认为唐人中,结合《诗经》内容议论“诗教”最具体、最精彩者,则恐怕非白居易莫属。白居易《策林六十九•采诗》曾向朝廷建议“采诗以补察时政”,并以《诗经》单篇如《蓼萧》、《禾黍》、《北风》、《北风》、《硕鼠》的具体功能作为例证,发表以下论述:

  将在乎选观风之使,建采诗之官,俾乎歌咏之声,讽刺之兴,日采于下,岁献于上者也。所谓“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自诫”。大凡人之感于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发于吟詠,而形于歌诗矣。故闻《蓼萧》之诗,则知泽及四海也;闻《禾黍》之詠,则知时和岁丰也;闻《北风》之言,则知威虐及也;闻《硕鼠》之刺,则知重敛于下也。闻“广袖高髻”之谣,则知风俗之奢荡也;闻“谁其穫者妇与姑”之言,则知征役之废业也。故国风之盛衰,由斯而见也;王政之得失,由斯而也;人情之哀乐,由斯而知也。然后君臣亲览而斟酌焉,政之废修之,阙者补之;人之忧者乐之,劳者逸之。所谓善防川者,决之使导;善理人者,宣之使言。故政有毫发之善,下必知也;教有锱铢之失,上必闻也。则上之诚明,何忧乎不下达?下之利病,何患乎不上知?上下交和,内外胥悦。 (《隋唐五代文论选》页243-244)
 
如果将孔子、毛亨、白居易三人关于“诗教”的言论作一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孔子言论最为“低调”,但也最符合《诗经》的内容,所以比较切实可行。白居易主张“立采诗之官,开讽刺之道,察其得失之政,通其上下之情”(出处同上引文),在理论上应具有可行性。但要做到毛亨所谓的“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则谈何容易。因为目标不明确,对象不集中,而且过于政治化、理想化,“诗教”的功能难以收效。

周代的中国社会是个阶级社会(姑且不论是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所以“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礼教”的对象,仅限于贵族阶级。“诗教”也是如此,它和“礼教”融为一体,相辅相成,为贵族阶级服务,也为他们作出重要贡献。易言之,对广大的黎民百姓而言,“诗教”基本上是不存在的,能从中受惠者如凤毛麟角。这一点,应是我们讨论“诗教”时所不能忽略的!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