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文物鉴赏家赵汝珍在《古玩指南》一书就先秦时期古玉玺中的正面刻字玉玺印为先秦时期古人在交往中的凭证之物的论断,例出了以下几点论据:
一、印是先秦时期古人用来昭示信用的物品。甲骨文字形从爪从卩,就是用手持节,‘节’就是凭证,由此可知‘印’在古时先秦时期为凭证。
二、元代印学家吾丘衍在《学古篇》第二十九举中说:“正面刻字如秦氏玺,而不可印,印则字皆反矣,古人以之表信,不问字反,淳朴如此。”说明先秦时期正体字的玺印很多,但不是用来钤盖文书的。用来钤盖文书的玺印就是反体字。在古代先秦时期,印必须随身佩带,佩上印就表示信用。这与‘节’的作用是相同的,也是一种凭证,就象现在的身份证,居住证等。
三、先秦时期的古印都是官印或姓名印,绝对没有表示字号、堂号或斋号的,这也与作为凭证的条件吻合。就是现在,作凭证信物的文件,也只准书写姓名。直到唐宋时期,印的用途才改变,可以表字号、次章、堂号、斋名。但字体已经和以前不同了。由此可知,先秦时期古印专为凭证之用。
四、东晋文学家葛洪在其著《抱扑子》写道:“古之入山者,皆佩黄神越章之印”。传说古代人进深山都要佩带黄神越印章,可以避免虎狼恶神之祸.从而也能看出这入山所佩带的印章不是用来钤盖文书的,如果是用来印盖文书,入山何必佩印?
佩印的原因,也就像当上皇帝,必须佩带皇帝玺印,成为六个国家的国相,必须佩六国之相印;成为关中侯,必须佩关中侯印,当上雁门关都尉,必须佩带雁门都尉印,有文化知识的文人所佩带的印也要刻上证明是文人的印文。
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