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齐洪涛:5月26日在山东省济宁市讲课时有位朋友问到此问题,我回答不征印花税,其根据就是《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所附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确定的征税范围。印花税属于正列举,没列举的不征税。今天看到《中国税务报》李洪华的文章(《新疆采矿权探矿权
文书免征印花税》,文章标题是有问题的,不是免征印花税,而是不征印花税,可能是作者的疏忽所致),总局也以确定采矿权、探矿权不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不征收印花税。其实,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在2005年就已不征印花税的。
新疆采矿权探矿权文书免征印花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洪华 时间
新疆采矿权探矿权文书免征印花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