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墓地如何纳税?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15-08-24
问:我公司经营墓地,主要收入为墓地(阁位)的土地永久使用权、墓地建造费、自使用之日起二十年护墓管理费。我公司应当按何种税目缴纳营业税?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种?
答:1、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目前总局对经营墓地相关收费如何缴纳营业税没有明确规定,以下地方政策供参考: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墓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函〔2011〕2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15-08-24
问:我公司经营墓地,主要收入为墓地(阁位)的土地永久使用权、墓地建造费、自使用之日起二十年护墓管理费。我公司应当按何种税目缴纳营业税?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种?
答:1、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目前总局对经营墓地相关收费如何缴纳营业税没有明确规定,以下地方政策供参考: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墓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函〔2011〕2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