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精神—政治守护神的权力制衡:美国宪法的“重大优点”(下)
2021-05-02 19:00阅读:
(思进注:最近,各类“美国衰败了”的文章很多,有些分析有点儿根据逻辑,不过,有些判断可能失之偏颇。恰好我和庞忠甲先生在10年前合著的《美国凭什么》(2012年出版)介绍了美国的方方面面,现在看来并不过时。那就从4月2日开始,特选摘部分内容,和大家分享……)
2-2-1 美国宪法的“重大优点”
(接上)民主政治如果忽视了“权力制衡”,不仅很难在复杂的境遇中恪守极高明的中庸决策之道优越性,而且非常容易倒退变质成为专制人治,或沦为暴民政治,竟至自我灭绝。古希腊的雅典式民主,凡重要的事情,都实行全民公投,依票数多少作决定;为了防止选举弊端,甚至采用抽签的办法,使人人有平等的作主机会。这种
“大伙说了算”、“公民是事情最后的决定者”,貌似彻底的“直接民主”,不仅不能保证贤能人士充分发挥治理作用,尤因缺乏“权力制衡”功能,常常成为错误决策和走极端偏锋的危险根源。
大智者苏格拉底成了“暴民”牺牲品。雅典的衰落,以及这种民主制度的难以为继、寿终正寝与此密切相关。现代史上可以看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意志第三帝国的兴起,就是由民选上台的国社党总理希特勒,排除了国会的制衡阻力以后变得一路顺风。菲律宾的马可仕,印度尼西亚的苏哈托,都在权力制衡无效的情况下,由民选政治领袖转化为专制独裁者。今天世界上许多
徒有民主美名,而无民主之实的政权,究其要害,多在于没有建成一个针对统治集团的真正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
19世纪英国著名学者艾克顿公爵(Lord Emerich Edward Dalberg
Acton,1934-1902)振聋发聩的名言“权力导致腐化,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化”(Power tends to corrupt,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
1887年致克莱顿主教的信),今已尽人皆知。
图2-2-2
艾克顿公爵
人类一切行为不会无缘无故发生,其原动力无不源自趋利避害的利己私心。利己的私心如果无所制约,非常容易恶性发展成为损人利己的自私之心,与人类天赋特秉的灵性智慧相结合,不免导致伦理意义上的犯罪(基督教的“原罪说”寓意莫非在此)。即便圣君贤王,也会在无所制约的情况下犯下大错误,甚至演变成为千古罪人。
唯有善用利己之心的强大驱动力,调动利他之心(爱心或公心)--伦理道德的调控约束作用,实现利己与利他(相当於自由与平等,或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这一对矛盾体的调谐运行,始有“己欲达而达人,己欲立而立人”的必然境界,产生社会性良性持续发展进步的效果。这种调控约束机制的最高组织形式,就是吾人常说的“制衡”了。
“制衡”者,不仅意味著制订法律防范一般社会成员的犯罪行为,更加重要的是对付国家政权机关的严格和周密的“权力制衡”手段。
“权力制衡”是要造成一种社会力量,可对认为不妥的决策或行为说“不“,并经由一定程序信使权力加以制止。这种有条件的制止功能,目的在于防止权力失衡即犯错误,以保护社会大众的权益。
美国建国初期制订的宪法着重强调“权力制衡”,说到底,意味著对红尘凡人的不信任,对大权在握的政府不信任,对无制衡的民主政治体制的“不信任”;既怕少数压多数,也怕多数压少数---比如以人人平等的名义否定个人自由;最怕权力过於集中,剥夺了人民最可宝贵的自由和平等权利,以至根本否定了的民主政治的存在。研究日后美国历史,可见自由与平等(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两大对立统一体不断折冲调谐,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发展过程,亦即“权力制衡”保障下的民主政治的发育完善过程,是为美国政治贯穿始终的一条主线。
在孔子所处的君主专制时期,按照孔子的理性上层路线,指望被儒家思想感化了的君子型君主及其特权统治集团——帝王将相“克己复礼”以行礼归仁,换言之,对统治者的权力制衡要靠统治者自己自觉执行。实际上其难“难于上青天”,难于“与虎谋牙”或“与虎谋皮”。统治者为树立自身权威,保障自己的特权利益,对老百姓的制衡挖空心思,往往无微不至,无所不用其极;反过来,人民对权力无边的专制统治集团,除铤而走险、造反起义外,根本没有可循的制衡之道。在专制社会,如何实现对统治集团的制衡,其实是一个无法解决的死题。当时孔子提出和强调的“正名”原则,无非就为了强调“礼”的“权力制衡”内涵,但苦于不得其路线以行之。如果缺乏对掌权者有效的“权力制衡”,一切立意美好的“礼”,不可避免为统治集团滥用权力所破坏、扭曲,以至反其意而用之。(完)
2010年07月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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