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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传先:“一房数卖”的合同如何履行?

2020-05-08 16:42阅读:
赵传先:“一房数卖”的合同如何履行?
1)在审理一房数卖案件纠纷时,如果数份合同均为有效且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


2)已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


此处明确了合法占有人优先于办理登记的买受人规则。但对于合法占有要符合以下条件:买受人已按市场正常价格付清房款;买受人在开发商的参与下履行了正常的交付手续。若强行占有入住则不构成合法占有,不享有合同履行优先权。


3)变更登记、合法占有发生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的,登记权利人或占有人的权利不能对抗预告登记权利人。


此处明确了预告登记权利人优先于变更登记和合法占有人的规则。


4)对于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综合合同在主管机关的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证明的合同签订时间等因素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办【2011】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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