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如何征税的?——美国税收制度及税率介绍
2013-09-28 16:35阅读:
第一节 美税收制度
美国现行税法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法体系之一。美国税收管辖权分属联邦政府、
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及各县市。所有美国公民、在美国从事经营和投资业务的外国个人和企业都受美国税法的约束。一个公司税赋情况根据该公司经营活动及其所在地而定。
美商务部“选择美国”办公室建议在美投资外国企业就税收问题专业聘请税务公司,一些美国律师事务所建议,作为概括了解美国税务体系,可参考美国毕马威公司编写的《投资美国中国公司指南》
[1]、美国德勤公司编写的《国际税务及商业指南》[2]。
一、美现行税收制度[3]
美国现行税制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辅以其他税种构成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障税、销售税、财产税、遗产与赠与税等。
美国税收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征收:
(一)联邦政府主要征收联邦所得税、财产税及赠与税。联邦政府的总税收中,个人所得税约占
1/3,社会保险税约占
1/3、公司所得税约占
1/6,其他税收包括遗产税、关税等。
(二)州政府及地方政府征收州所得税、特许规费、消费税、使用税及财产税等。
二、分税制管理体系
美国的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根据权责划分,对税收实行彻底的分税制。联邦与州分别立法,地方税收由州决定。三级税收分开,各自进行征管。税收管辖不同,对于应税所得的定义和所得的分配也不同。
美国的所得税制兼有“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就美国来源所得(
US
Source of Income)而言,所得税原则上采用“属地主义”,非居民之外国人(
Non-Resident
Alien)应该就源自美国境内所得向美国政府缴税。就美国公民或居民而言,所得税原则上采用“属人主义”,即,针对美国公民在全世界的收入所得加以课税。
三、税收管理机构
财政部负责美国联邦税收法规管理事务;参议院和众议院拥有税收立法权;由财政部提出的税收法律议案经国会通过,总统批准后生效。
税收征管机构为国内收入局(
IRS)与关税署,国内收入局负责联邦国内税征收、国内收入法案的执行。关税署负责关税征收。国内收入局总部只对征收工作给予指导、指示,实际征收工作由在全国分设的
7个地区税务局负责。地区税务局有权对征管中的问题作出决定而无需总局批准。地区局下设若干区局,直接进行税收征纳管理工作。
由于美国实行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主的税制,所以地区局以下实际工作主要是对纳税申报表予以审查。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个人所得税
美国个人所得税分为联邦个人所得税、州个人所得税和地方个人所得税,其中以联邦个人所得税为主。
(一)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美国公民、居民和非居民。美国公民是指出生在美国的人和加入美国国籍的人。美国居民指非美国公民,但根据《美国移民法》拥有法律认可的永久居住权(如获得绿卡)的人。不符合美国公民和居民身份的为非居民。
(二)课税对象和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美国公民和居民来源于全球的所得,非美国居民来源于美境内的所得。
2010年联邦个人所得税税率[4]
金额单位:美元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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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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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合并报税;符合资格的丧偶报税人
|
已婚单独报税收入
|
户主[5]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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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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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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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1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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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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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1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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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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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6-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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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51-68000
|
8376-34000
|
11951-45500
|
25%
|
34001-82400
|
68001-137300
|
34001-68650
|
45551-117650
|
28%
|
82401-171850
|
137301-209250
|
68651-104625
|
117651-190550
|
33%
|
171851-373650
|
209251-373650
|
104626-186825
|
190551-373650
|
35%
|
373651及以上
|
373651及以上
|
186826及以上
|
373651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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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全部所得先减去不予计列所得(为总所得);然后减去税法规定的应在“调整所得前扣减的项目”(为调整所得);再减去分项扣减款项或标准扣减款项;再减去免税项目(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为应纳税额);最后减去税收抵免税款和已付税款等,即为最终的纳税款。
2010年扣除标准[6]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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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
|
已婚合并纳税,配偶健在
|
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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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主
|
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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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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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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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单独申报
|
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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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方法
美国个人所得税应税期限为一年。特殊情况可少于
12个月。全年纳税年度截止于每年
12月
31日的,为按日历年度计的纳税年度;截止于每年度其他的任何一个日期的,为按财务年度计的纳税年度。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日历年度为纳税年度的,在纳税年度次年的
4月
15日前申报纳税;按财务年度为纳税年度的,应在纳税年度终止后次年的
4月
15日前申报纳税;领取工薪的纳税人,由雇主预扣代缴。
二、公司所得税
美国公司所得税是对美国公司的国内外所得、外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所得征税的税种。公司所得税分联邦、州地方两级征收。
(一)纳税人
公司所得税以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作为纳税人。美国税法规定,凡是根据各州法律成立并向各州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其设在美国境内或境外,也不论其股权属谁,均为美国公司。凡是根据外国法律而成立,并向外国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其设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即使股权的全部或部分属于美国,都是外国公司。
(二)课税对象和税率
美国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美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外的所得(即全球所得)和外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所得,主要包括经营收入、资本利得、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公司所得税采取超额累进税率,近两年具体税率见下表,
2010年与
2009年相比,税率没有变化。
2009年和2010年的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7]
应纳税所得
(单位: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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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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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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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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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50,000
|
15%
|
15%
|
50,000-75,000
|
25%
|
25%
|
75,000-100,000
|
34%
|
34%
|
100,000-335,000
|
39%
|
39%
|
335,000-10,000,000
|
34%
|
34%
|
10,000,000-15,000,000
|
35%
|
35%
|
15,000,000-18,333,333
|
38%
|
38%
|
超过18,333,333
|
35%
|
35%
|
(三)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公司总所得减去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税法允许扣除的各种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允许扣除额是由税法事先规定的、公司在取得总所得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营业和非营业支出。
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各自的纳税年度,即纳税的起讫日期,但一经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纳税人可以选择权责发生制、现金收付制或其他会计核算方法作为计税方法。
纳税人应在每年
4月
15日前提交预计申报表和上年实际纳税表,并按预计申报表在该纳税年度的
4月
15日、
6月
15日、
9月
15日、
12月
15日前,按一定的比例缴纳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按年一次征收。纳税人可在其选定的纳税年度终了后两个半月内申报纳税。年度之间的亏损可以抵补和结转,本年度亏损,可向上转抵
3年,向下结转
15年。
(四)各州公司所得税税率
在美国不同州的公司所得税税率有较大差异,拟赴美投资的中国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州。
各州公司所得税税率(截至2011年1月1日)[8]
州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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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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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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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巴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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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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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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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