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山甲由二级保护升至一级对该类走私犯罪量刑的影响
2020-06-06 20:44阅读:
6月5日,据新华网,为进一步加大对穿山甲的保护力度,我国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提升至一级,标志着中华穿山甲,以及据文献记载中国曾有分布的马来穿山甲和印度穿山甲将严格保护。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在定罪量刑上有明显差别。那么,穿山甲的保护级别从二级升至一级,对走私穿山甲及其制品犯罪的量刑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想撒娇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下称《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不满20万元的,属于“情节较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解释》附表中(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或者走私穿山甲鳞片等制品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1、穿山甲由二级保护升至一级后,对走私穿山甲量刑幅度的影响
根据《解释》附表,走私穿山甲8只以下,属于“情节较轻”,在5年以下量刑;走私穿山甲8只以上(含8只)16只以下的,在5年以上10年以下量刑;走私穿山甲16只以上(含16只)的,在10年以上量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穿山甲由二级保护动物升至一级后,走私穿山甲量刑的数量标准可能也将随之调整。根据《解释》附表,走私一级保护动物属于“情节较轻”的数量上限,最多的也只有4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量下限,最多只有8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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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穿山甲由二级保护动物升至一级后,原来走私8只以下在5年以下量刑的,现在只要走私4只以下,就可能在5年以下量刑;原来走私16只以上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现在走私8只以上,就可能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穿山甲由二级保护升至一级后,对走私穿山甲鳞片等制品量刑幅度的影响
2017年12月15日,国家林业局颁布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6号,下称《价值评估方法》)正式实施。根据《价值评估方法》,野生动物整体的价值,按照《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下称《基准价值目录》)所列该种野生动物的基准价值乘以相应的倍数核算。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十倍核算;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五倍核算。一级保护动物和二级保护动物基准价值核算倍数相差二倍。根据《基准价值目录》,穿山甲科所有种动物的基准价值为8000元/只。
穿山甲为二级保护动物时
根据《价值评估方法》,二级保护动物按基准价值的五倍核算,一只穿山甲的鉴定价值为8000×5=40000元。根据《野生动植物执法》(2004年万自明等编著),国内穿山甲鳞片的参考案值按照每千克鳞片对应一只穿山甲个体核算,考虑到国外该种穿山甲个体较大,成熟个体可以是国内个体的2-3倍,为慎重起见,可适当放宽至3千克对应一只穿山甲个体核算。按照一公斤鳞片对应一只穿山甲个体的标准核算,一公斤穿山甲鳞片的鉴定价值最高为40000元。
司法实践中,鉴定机构普遍适用《林业部关于在野生动物案件中如何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标准的通知》(林策通字〔1996〕8号)规定,对于穿山甲鳞片的价值按照穿山甲价值的80%折算,并且按3公斤鳞片对应一只穿山甲个体核算,一公斤穿山甲鳞片的价值为8000×5×80%÷3=10667元。
穿山甲升至一级保护动物后
根据《价值评估方法》,一级保护动物按基准价值的十倍核算,一只穿山甲的鉴定价值为8000×10=80000元。再根据上述鉴定机构普遍适用的核算方法,一公斤穿山甲鳞片的价值为8000×10×80%÷3=21333.33元。
通过上述对比分析可见,此次穿山甲保护级别的提升,对于走私穿山甲或其制品的处罚力度将会更加严厉。相同量刑档次走私穿山甲的数量标准可能由过去的8只、16只,减为4只、8只,甚至更低;穿山甲鳞片等制品的基准价值将提升一倍,相同量刑档次走私穿山甲鳞片等制品数额折合的公斤数将会减少一倍。如二级保护时,18.749kg的穿山甲鳞片价值才20万元,而一级保护后,9.375kg就价值20万元。
很显然,此次穿山甲由二级保护动物升至一级保护动物,对走私穿山甲以及走私穿山甲鳞片等制品犯罪的量刑,将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