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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教育局优秀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2013-09-26 08:29阅读:
沙河市教育局
优秀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优秀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方面具有影响力的优秀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邢台市教育局学科名师、学科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沙河市优秀教师包括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等四级梯次(下文优秀教师即指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每三年评选一次,逐级晋升(首次除外)。
第三条 市教育局负责沙河市优秀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按照认真遴选,合理分布,悉心培养,严格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全市教师培养规划,建立优秀教师培训和评价、激励机制。
第四条 沙河市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总数分别控制在符合参评条件的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0%8%6%4%
以内。评选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学(片)区和市直学校符合参评条件的中小学教师人数并参考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分配到学(片)区和市直学校。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 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市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等教育机构(含民办)在职在岗的教师、教研员。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沙河市优秀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身心健康,无违反师德规范行为。
(二)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且教师文化水平测试成绩合格。
(三)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原则上为四十五周岁以下,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为五十五周岁以下,名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参评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在评选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五)名师必须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中小学一级以上教师职称。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
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2.曾经借调两年以上且返岗不足两年的;
3.不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含调市教育局从事行政工作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6.搞有偿家教或其他第二职业的;
7.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
8.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七条 教学能手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一)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具备从事循环教学的能力,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比较突出;能独自承担沙河市级公开课任务并获得好评;具有班主任或社团工作经历并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认可和称赞的优先考虑。
(二)近三年论文获得县市级以上奖项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交流不少于三篇(其中有一篇为地市级);在县市级以上的范围上过示范课,在评优课、基本功等竞赛活动中获奖。
(三)近三年在县市教育信息网或学校门户网站等有关教育网站发表教学随笔八篇以上(有网站的复印材料)。
第八条 骨干教师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一)注重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教书育人的实践能力突出。准确理解课程标准,积极转变教学方式,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达标。近三年至少有一轮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循环教学经历,或具有一次毕业班教学经历。教学效果显著。
(二)近三年在县市级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或以上奖励。
(三)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篇论文发表在地市级以上刊物上。
(四)具有三年以上班主任或社团工作经历。
(五)已被评选为教学能手。
第九条 学科带头人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一)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熟练、艺术地驾驭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水平高,具有自己的教学特色。近三年本人所教学科学生成绩在全市考试中曾经名列前十。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了解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的研究论文两篇以上,或参加专著的编写,本人承担三分之一以上工作量;主持或参与地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在教研部门组织的县市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区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并开设过由教研部门组织的县市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在邢台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获得县市级一等奖、地市级二等奖以上的优秀教学论文至少三篇,其中两篇为本学科教学论文,或参加专著的编写,本人承担三分之一以上工作量。
(三)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对提高本区域教师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大贡献,有计划地指导培养两名以上青年教师,被培养的教师在县市级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两人次或地市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一人次以上。
(四)具有五年以上班主任或社团工作经历。
(五)已被评选为骨干教师。
第十条 名师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一)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熟练、艺术地驾驭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水平高,具有自己的教学特色。近三年本人所教学科学生成绩在全市考试中曾经名列前十。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了解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近三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的研究论文两篇以上,或参加专著的编写,本人承担三分之一以上工作量;主持或参与地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在教研部门组织的邢台市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县市级一等奖或地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并开设过由教研部门组织的邢台市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获得地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优秀教学论文至少三篇,其中两篇为本学科教学论文,或参加专著的编写,本人承担三分之一以上工作量。
(三)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对提高本区域教师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大贡献,有计划地指导培养两名以上青年教师,被培养的教师在县市级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两人次或地市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一人次以上。
(四)具有五年以上班主任或社团工作经历。
(五)已被评选为学科带头人。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办法
第十一条 评选一般由下而上逐级进行。
(一)个人申报,组织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学校对照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经过述职、评课、审核论文论著、考核教学质量,提出建议候选人名单上报学(片)区,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
(二)学(片)区根据评选条件逐个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听课、查看备课记录、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验等形式进行。各学(片)区将确定的推荐人选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学(片)区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有关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沙河市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名单,予以公布。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沙河市优秀教师必须担任本学科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增强课程改革意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带头上好研究课,每学期在校内评课不少于十节,上示范课不少于两节;在县市级及以上范围内承担至少一次高质量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研读专著一至二本;撰写教学反思不少于两篇,撰写优秀教学设计不少于六篇;参加地市级及以上培训(活动)二至四次。
第十三条 沙河市优秀教师必须主动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类支教、讲学活动以及培训青年教师等工作任务。优秀教师每学年送教下乡两次以上,成效显著。学科带头人、名师每学年带徒两人以上,并明确培养对象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四条 沙河市优秀教师必须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承担地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任务。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地市级以上获奖,或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专业会议上交流。
第十五条 沙河市优秀教师有义务承担一定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市组织的义务讲学活动,同时完成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研究及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沙河市优秀教师应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水平,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课程)进修。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七条 沙河市教育局对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不搞终身制,若两届满后未晋升上一梯次的优秀教师,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八条 建立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年度考核制度。已退休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市教育局负责对市级优秀教师的培养和管理进行规划、监督。各学(片)区负责对学(片)区的市级优秀教师进行年度考核,建立中小学优秀教师档案,认真记录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学校负责对他们进行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按学年建好管理台帐。
第十九条 各学(片)区、市直学校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并填写《沙河市优秀教师学年考核表》,考核结果须于每年八月底报市教育局备案;经考核被认定为合格者,直接进入下一届优秀教师评选。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审查属实,取消其荣誉称号。市教育局每年随机抽查各学(片)区和市直学校的优秀教师的考核工作,发现违规现象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教师资格:
(一)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二)脱离教育教学第一线岗位的;
(三)不具备师德要求或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撤消其荣誉称号的。
第七章 待遇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沙河市优秀教师授予相应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列入沙河市优秀师资库。在教师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沙河市优秀教师优先作为邢台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河北省特级教师候选人。
第二十二条 沙河市优秀教师享受一定的津贴。市财政每月发给名师科研补贴经费200元,学科带头人科研补贴经费100元。所在学校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订一到两本杂志。
第二十三条 学科带头人、名师每三至五年可享受一个月的学术假,优先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境内外教育考察或交流。
第二十四条 沙河市优秀教师离岗后,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二十五条 各学(片)区及学校要为优秀教师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人尽其才,有计划地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学习的机会
第八章
第二十六条 在同一届评选中,每人只能参加一项评选。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沙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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