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21世纪经济报道。
上海法官嫖娼案被曝光后,进入舆论漩涡的不仅有涉事的法官,还有举报人陈某。
据《新京报》8月8日报道,有权威部门人士表示,爆料人在设法调取查阅衡山度假村监控录像时,曾对酒店谎称自己是当日与法官一起嫖娼的法院系统人士。若最终查明,爆料人可能将面临招摇撞骗罪的刑事指控。
对爆料人的这一可能的指控是否成立?在我国,公民在对公权腐败行为实施监督和取证时,是否存在因手段不当而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风险?
“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难界定
对此,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主任田文昌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按照刑法,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如骗取钱财。而上海法官嫖娼案中的举报人只是为了获取法官违法违纪的材料,虽然获取的是一般不对外公开的室内监控录像,但这并不属于不正当的“非法利益”,因此应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只是手段有些瑕疵。
另有报道称,举报人在录制监控录像时,偷偷使用了带录像功能的眼镜这一隐蔽工具。有人据此提出,此举是否涉嫌《国家安全法》中所规定的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 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就此向本报记者评价说,如果举报人用于偷录的眼镜经查证,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则这一手段的确是违法的,应该予以管理。但我国司法实践中,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这个罪名很少被使用,因为对这类专用器材的管理规定很匮乏。按理说,相应的管理机关应为安全机关,但目前安全机关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器材谁可以用,谁不能用。规则都不明确,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就有点过分。
程雷表示,问题的关键在于,什么是“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目前并没有专门界定,现在这些设备在网上可以轻松买到,有关部门应该明确特种型号、标准的器材为专用器材,否则无法限制民间使用。“如果有关部门认为,这样的偷录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对爆料人采取训诫等治安处罚,但不应是犯罪。”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汤啸天认为,偷拍行为本身不会构
上海法官嫖娼案被曝光后,进入舆论漩涡的不仅有涉事的法官,还有举报人陈某。
据《新京报》8月8日报道,有权威部门人士表示,爆料人在设法调取查阅衡山度假村监控录像时,曾对酒店谎称自己是当日与法官一起嫖娼的法院系统人士。若最终查明,爆料人可能将面临招摇撞骗罪的刑事指控。
对爆料人的这一可能的指控是否成立?在我国,公民在对公权腐败行为实施监督和取证时,是否存在因手段不当而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风险?
“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难界定
对此,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主任田文昌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按照刑法,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如骗取钱财。而上海法官嫖娼案中的举报人只是为了获取法官违法违纪的材料,虽然获取的是一般不对外公开的室内监控录像,但这并不属于不正当的“非法利益”,因此应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只是手段有些瑕疵。
另有报道称,举报人在录制监控录像时,偷偷使用了带录像功能的眼镜这一隐蔽工具。有人据此提出,此举是否涉嫌《国家安全法》中所规定的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 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就此向本报记者评价说,如果举报人用于偷录的眼镜经查证,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则这一手段的确是违法的,应该予以管理。但我国司法实践中,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这个罪名很少被使用,因为对这类专用器材的管理规定很匮乏。按理说,相应的管理机关应为安全机关,但目前安全机关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器材谁可以用,谁不能用。规则都不明确,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就有点过分。
程雷表示,问题的关键在于,什么是“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目前并没有专门界定,现在这些设备在网上可以轻松买到,有关部门应该明确特种型号、标准的器材为专用器材,否则无法限制民间使用。“如果有关部门认为,这样的偷录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对爆料人采取训诫等治安处罚,但不应是犯罪。”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汤啸天认为,偷拍行为本身不会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