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明确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先获授权(单纯事实消息除外,凡包含了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报道等作品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并对转载内容支付报酬。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指明作者、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原意,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法定许可不适用于涉及互联网媒体的转载(区分网络传播与传统报刊不同)。
这个规定,属于写了前半段,即规范互联网的转载秩序,尊重原创,但是最重要的后半段没写,即如果违反该规定,该承担何种责任?如果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如何?显然,没有后半段的制裁,前半段只是一纸空文。譬如财新网、澎湃新闻很多是原创作品,但是到处被转载,很无可奈何。如果起诉赔偿,成本很高,而赔偿近参照稿费计算,很低,得不偿失的。又,规定对单纯消息没有做出正面的定义,只是反面做了排除,实践中也会争议。单纯事实消息,应该是只是具备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最基本要素的时事新闻,里面没有作者的主观评论在里面,如果有作者的见解,或者作者的独家采访,则属于作品,受著作权保护。
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
国版办发[2015]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喝法、诚信经营,推动建立健全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个规定,属于写了前半段,即规范互联网的转载秩序,尊重原创,但是最重要的后半段没写,即如果违反该规定,该承担何种责任?如果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如何?显然,没有后半段的制裁,前半段只是一纸空文。譬如财新网、澎湃新闻很多是原创作品,但是到处被转载,很无可奈何。如果起诉赔偿,成本很高,而赔偿近参照稿费计算,很低,得不偿失的。又,规定对单纯消息没有做出正面的定义,只是反面做了排除,实践中也会争议。单纯事实消息,应该是只是具备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最基本要素的时事新闻,里面没有作者的主观评论在里面,如果有作者的见解,或者作者的独家采访,则属于作品,受著作权保护。
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
国版办发[2015]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喝法、诚信经营,推动建立健全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