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央视名嘴方宏进,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扣款项120万。隆尧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指控,方宏进所负责的澳卫公司涉嫌诈骗了今麦郎100万元广告费。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但款项未还,据悉已发还给了今麦郎。方宏进为此追讨四年,无果。
该案暴露的问题是,如何处理被扣押的涉案财物?公检法扣押财产后,往往自行处分,引起纠纷。刑诉法等对涉案财物的处理也是大致规定,不够精确:第一、扣押的财物,必须是涉案的财物。如果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扣押,已扣押的,三日内解除扣押。所谓涉案,是指案件有关的赃物、违法所得等。第二、被扣押的财物,由人民法院处理。判决生效后,由法院通知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但被害人的财物,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可返还。严格意义上,这个“被害人”是指经过生效判决确认的“被害人”。司法实务中,对于显而易见的“被害人”,譬如被盗车辆的车主,在公安、检察阶段就归还的,因为这个财物权属清楚,及时归还也不影响诉讼。但在复杂案件中,嫌犯或被告人有罪无罪尚未确定,即予归还,显然是不当的,方宏进案即是例子。
那么,对被错误处分的财产,如何追讨呢?还真是个难题。方宏进表示要起诉扣押机关,但扣押是刑事司法行为,非行政行为,法院不会受理。要求国家赔偿,也难。《国家赔偿法》第18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据此,赔偿的前提是违法扣押,而扣押嫌犯的财产,难谓违法,真正的违法是后续的处分财产,却没有规定。这样一来,现有唯一的救济办法,就是向上级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反映,要求监督,但如果它们不管呢?还是没法解决。
由上可知,对于涉案财产的处理,法律规定有漏洞。建议:第一、修改国家赔偿法,对违法处分涉案财产的,予以国家赔偿。第二
该案暴露的问题是,如何处理被扣押的涉案财物?公检法扣押财产后,往往自行处分,引起纠纷。刑诉法等对涉案财物的处理也是大致规定,不够精确:第一、扣押的财物,必须是涉案的财物。如果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扣押,已扣押的,三日内解除扣押。所谓涉案,是指案件有关的赃物、违法所得等。第二、被扣押的财物,由人民法院处理。判决生效后,由法院通知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但被害人的财物,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可返还。严格意义上,这个“被害人”是指经过生效判决确认的“被害人”。司法实务中,对于显而易见的“被害人”,譬如被盗车辆的车主,在公安、检察阶段就归还的,因为这个财物权属清楚,及时归还也不影响诉讼。但在复杂案件中,嫌犯或被告人有罪无罪尚未确定,即予归还,显然是不当的,方宏进案即是例子。
那么,对被错误处分的财产,如何追讨呢?还真是个难题。方宏进表示要起诉扣押机关,但扣押是刑事司法行为,非行政行为,法院不会受理。要求国家赔偿,也难。《国家赔偿法》第18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据此,赔偿的前提是违法扣押,而扣押嫌犯的财产,难谓违法,真正的违法是后续的处分财产,却没有规定。这样一来,现有唯一的救济办法,就是向上级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反映,要求监督,但如果它们不管呢?还是没法解决。
由上可知,对于涉案财产的处理,法律规定有漏洞。建议:第一、修改国家赔偿法,对违法处分涉案财产的,予以国家赔偿。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