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区教育局《关于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校园平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天桥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督导检查的目的
通过对学校安全工作经常性督导检查,全面了解学校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纠正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早发现并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督导检查的基本内容
1.贯彻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上级要求的情况。
2.安全工作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校园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三防”安保体系设置运行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岗位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效能情况。
4.校舍、安全设施、教育教学及其附属设施、体育、娱乐等设施设备的配备、管理、使用、维护情况。
5.常规安全工作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含消防、交通、饮食安全、危险品或器具、污染、治安、课外活动、网络安全及其他隐患等)。
6.事关师生人身安全的重要设施及危险源
一、督导检查的目的
通过对学校安全工作经常性督导检查,全面了解学校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纠正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早发现并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督导检查的基本内容
1.贯彻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上级要求的情况。
2.安全工作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校园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三防”安保体系设置运行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岗位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效能情况。
4.校舍、安全设施、教育教学及其附属设施、体育、娱乐等设施设备的配备、管理、使用、维护情况。
5.常规安全工作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含消防、交通、饮食安全、危险品或器具、污染、治安、课外活动、网络安全及其他隐患等)。
6.事关师生人身安全的重要设施及危险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