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经常性督导检查细则

2011-01-18 14:02阅读: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区教育局《关于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校园平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天桥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督导检查的目的
通过对学校安全工作经常性督导检查,全面了解学校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纠正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早发现并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督导检查的基本内容
1.贯彻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上级要求的情况。
2.安全工作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校园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三防”安保体系设置运行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岗位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效能情况。
4.校舍、安全设施、教育教学及其附属设施、体育、娱乐等设施设备的配备、管理、使用、维护情况。
5.常规安全工作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含消防、交通、饮食安全、危险品或器具、污染、治安、课外活动、网络安全及其他隐患等)。
6.事关师生人身安全的重要设施及危险源
的登记建档、检测、监控和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制定及日常演练情况。
7.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学校与区直相关部门、社区和学生家长联系情况。
8.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情况(包括安全课程开设情况及日常安全教育)。
9.学校安全工作档案规范管理情况、安全事件驾驭处置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检查的学校安全工作。
三、督导检查的方式
1.日常督导检查采取逐校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督查结果计入学校安全工作过程评价考核。
2.校园安全事件发生后,对事件的发生原因、事件处理过程、安全责任落实进行督查,并对预防此类安全事件的再次发生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四、督导检查的方法
(一)听汇报。听取被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分管领导的汇报。
(二)问情况。向学校师生员工、学生家长询问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三)查资料。查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重点查看安全会议记录、隐患排查整治记录、安全管理责任书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各种应具备的许可证、合格证、操作证等。
(四)看现场。查看学校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检查各类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查找事故隐患。
(五)反馈意见。督查组当场指出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检查学校。
(六)整改落实。被检查学校要根据检查反馈的意见,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送区教育局安全办备案。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学校,公办学校由督察组下发《限时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时整改;民校、民幼由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采取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五、督导检查的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经常性督导检查组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安全办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督导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2所学校。
2.督查组应将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督查组组长和被检查学校的负责人共同签字;被检查学校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督查组应将情况记录在案。督导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存档。
3.督查组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检查情况形成工作简报,每月一期,全系统通报。
4.督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礼貌待人。督导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附:天桥区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经常性督导检查小组
长:陈文亭
副组长:赵学敏
员:安全办、职成教科、托幼办工作人员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