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后认错也能被夸,影视圈还有底线吗?
几天前,网络剧《热血长安》出品方忽然发了官方公告,公开承认其中第四集抄袭大风刮过的小说《张公案》中《鬼笔筒》一节,予以公开道歉,并承诺后续将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妥善处理。同时,原剧编辑公开发表了道歉信,在信中承认抄袭,并呼吁社会尊重版权。
截至目前,《热血长安》解除了与该编剧的合作关系,并下线了被指抄袭的第四集。由于出品方知错就改、态度诚恳,引来网友纷纷点赞,并有网友大方表示,并非“一集抄袭就毁了一部剧”,对《热血长安》的制作水平十分看好。
的确,在侵权满天飞、抄袭蔚然成风的当下娱乐圈里,直面侵权争议、勇于承担责任的《热血长安》的出品方和编剧虽然有错在先,但仍然成为了一股“清流”,为频频涉事的圈内同仁作出了一个值得被看好的榜样。正如受托比对两份作品的编剧余飞在微博中所言,后续的处理方式显然“是有积极意义的”。
为知错能改的行为点赞,目的是为了弘扬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对于这个圈子乃至于整个社会来说,显然只是一个初级的目标。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终究在无力吐槽的社会现实面前后退了一步。
曾几何时,电影、电视剧对于原作、编剧都十足重视,编剧本身对于自己的职业也有着极强的责任感。例如老版的四大名著,编剧在剧本创作中甚至会注意到每个不算重要的道具。但今天,影视圈内唯利是图的浮躁气息弥漫到了每一个角落,“雷人”、“神剧”频现于世,真正让人印象深刻的好作品愈发屈指可数,尽管影视作品看起来迎来了“极大丰富”的“黄金时代”,可实情却让人扼腕。
在这样的环境下,“不抄袭”已经是一个底线性的要求了。
侵权后再道歉不是《著作权法》的制定初衷
作为一种政策性的法律,以著作权法为主要组成部分之一的知识产权法,为原本不需付出任何代价就可获得的产品(如作品)筑起保护的藩篱,要求社会公众在获取这样的知识成果时,需付出一定的代价(如要看小说就需要购买图书,要看电影需要购买电影票等)。
通过市场手段让作者得到回报,从而形成对于作者继续创作出更多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的激励,促进社会文学艺术成果的繁荣;而其他的创作者使用他人作品,也需付出相应的代价(如知识产权许可费),同样能激励其尽可能地进行自发创作。
而在侵权之后道歉,抄袭行为却也已经产生。尽
几天前,网络剧《热血长安》出品方忽然发了官方公告,公开承认其中第四集抄袭大风刮过的小说《张公案》中《鬼笔筒》一节,予以公开道歉,并承诺后续将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妥善处理。同时,原剧编辑公开发表了道歉信,在信中承认抄袭,并呼吁社会尊重版权。
截至目前,《热血长安》解除了与该编剧的合作关系,并下线了被指抄袭的第四集。由于出品方知错就改、态度诚恳,引来网友纷纷点赞,并有网友大方表示,并非“一集抄袭就毁了一部剧”,对《热血长安》的制作水平十分看好。
的确,在侵权满天飞、抄袭蔚然成风的当下娱乐圈里,直面侵权争议、勇于承担责任的《热血长安》的出品方和编剧虽然有错在先,但仍然成为了一股“清流”,为频频涉事的圈内同仁作出了一个值得被看好的榜样。正如受托比对两份作品的编剧余飞在微博中所言,后续的处理方式显然“是有积极意义的”。
为知错能改的行为点赞,目的是为了弘扬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对于这个圈子乃至于整个社会来说,显然只是一个初级的目标。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终究在无力吐槽的社会现实面前后退了一步。
曾几何时,电影、电视剧对于原作、编剧都十足重视,编剧本身对于自己的职业也有着极强的责任感。例如老版的四大名著,编剧在剧本创作中甚至会注意到每个不算重要的道具。但今天,影视圈内唯利是图的浮躁气息弥漫到了每一个角落,“雷人”、“神剧”频现于世,真正让人印象深刻的好作品愈发屈指可数,尽管影视作品看起来迎来了“极大丰富”的“黄金时代”,可实情却让人扼腕。
在这样的环境下,“不抄袭”已经是一个底线性的要求了。
侵权后再道歉不是《著作权法》的制定初衷
作为一种政策性的法律,以著作权法为主要组成部分之一的知识产权法,为原本不需付出任何代价就可获得的产品(如作品)筑起保护的藩篱,要求社会公众在获取这样的知识成果时,需付出一定的代价(如要看小说就需要购买图书,要看电影需要购买电影票等)。
通过市场手段让作者得到回报,从而形成对于作者继续创作出更多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的激励,促进社会文学艺术成果的繁荣;而其他的创作者使用他人作品,也需付出相应的代价(如知识产权许可费),同样能激励其尽可能地进行自发创作。
而在侵权之后道歉,抄袭行为却也已经产生。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