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浚从子除张枃(字定叟)外,尚有张橰、张松兑
2022-10-26 10:48阅读:
张浚从子除张枃(字定叟)外,尚有张橰、张松兑
一、张浚有子张栻(字敬夫、一字钦夫)、张杓(范夫、一字定夫),惟《宋史》误载为张枃(字定叟)
1、(南宋)朱熹(1130-1200)《右文殿修撰张公神道碑》载:“张栻户部侍郎卒于江陵之府舍年四十八,其弟衡州史君杓护其柩,归葬于潭州衡阳县。”和“偶独后死,矧(况且)定叟(张枃)之所以,见属(嘱咐)者又如此,其何以辞?顾以疾病之不闲后五六年,乃得考其事,而叙之。”
朱熹《少师保信军节度使魏国公致仕赠太保张公行状》载:“子栻、杓。”
另:淳熙十四年(1187),朱熹致书户部侍郎张枃。
2、(南宋)洪迈(1123-1202)《夷坚志》记载:“”时次子定夫杓方数岁,在寝未起,公(张浚)曰
:‘尚有稚儿,欲丐题品,但正睡熟,不可唤觉。’客秉烛就视之,笑曰:‘大有福,胜如哥哥,未易量也。’少顷告去,讫不复再见。”
3、(南宋)范成大(1126-1193)纂修《吴郡志》:“奉议郎张杓,淳熙九年(1182)正月初八日到任浙西提举,当年九月内除直秘阁于当月二十五日除两浙运判。
4、(南宋)魏了翁(1178-1237)《鹤山集·张曦颜(庶)墓志铭》:张咸之孙有杓、槔、栻、构,“构”当为“枃”之误。
5、(南宋)陆世良在绍熙五年(1194)所作的《宣城张氏信谱传》载:“会敬夫(张栻)、定夫(张杓)扶魏公(张浚)柩至州境,不能入蜀,公(张孝祥)为营葬于属县宁乡之西,遂与敬夫(张栻)讲性命之学,日夕不辍,筑敬简堂,以为论道之所,而四方之学者至焉。公(张孝祥)自篆“颜渊问仁”章于中屏,晦庵(朱熹)、南轩(张栻)各为诗文以记之。”
南宋孝宗隆兴二年(1164)八月二十八日,张浚行至余干,病重而卒。九月,汤思退都督江淮军马。十月,敷文阁侍制兼都督府参赞军事、领建康留守的张孝祥被罢,出任权荆湖南路提点刑狱公事(置司衡州),诏王佐充都督府参谋官。十一月,会敬夫(张栻)、定夫(张杓)扶魏公(张浚)柩至州境,不能入蜀,公(张孝祥)为营葬于属县宁乡之西(张栻、张杓将父葬于潭州宁乡县的龙塘官山之麓),张栻徙居衡阳。张孝祥与敬夫(张栻)讲性命之学,日夕不辍,筑敬简堂,以为论道之所,而四方之学者至焉。南宋孝宗乾道元年(1165)正月,黄祖舜主管太平、兴国二宫。三月,刘珙(1122-1178)以敷文阁待制知潭州、荆湖南路安抚使,黄祖舜卒。六月,张孝祥以集英殿修撰、知静江府兼广南西路经略安抚使。乾道二年(1166)六月,张孝祥被谗言落职。乾道三年(1167)三月底四月初,张孝祥改知潭州、权荆湖南路提点刑狱公事。乾道四年(1168)七月,张孝祥复敷文阁待制,徙知荆南并任荆湖北路安抚使。秋八月,张孝祥自长沙前往荆州。
6、刘昌诗(1180前后-1216后)《芦浦笔记》录张栻《悫斋铭》,有载:绍兴二十五年(1155)十月,张浚命杓以“悫”为斋名,命张栻作《悫斋铭》告之,张栻曰:“家君命杓以悫名其斋,而命栻铭以告之。栻敬问所以为铭之意?”
7、(清)《康熙永州府志》:“(张浚)行至余干,得疾,手书论其二子栻与杓曰:即殂,葬我衡山足矣。”和“张栻游东山记:时某弟枃”。
8、(清)《同治饶州府志》(张浚逝世地余干属饶州)载:张浚次子为张杓。
9、(明)《正德袁州府志》载:张定叟(张枃)伯兄栻。
10、浙江嵊县的张氏同源不同谱载:张杓(字范夫)生于1136年,张定叟生于1140年。
二、张浚从子除张枃(字定叟)外,有张橰、张松兑,利州路提防刑狱某指张松兑或另有其人,代考
1、川陕宣抚处置使司书写奏报文字、进士张橰为右承务郎,橰,浚之从子也。
程俱(1078-1144)《北山集》(卷二十七)载有《张浚书写奏状张橰授承务郎诏》:“勑某人:惟汝季父分陕专征,式遏乱畧,指纵之効屡上,肤公书奏之劳,宜加庆赏,始沾命秩,即视京僚,是惟懋恩,其思报称可。”
2、左迪功郎、枢密行府书写机密文字张松兑,松兑,浚从子。
李心传(1166-1243)《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载:“绍兴五年(1135)正月癸丑,左迪功郎、枢密行府书写机密文字张松兑为左承奉郎,松兑,浚从子,上召对而命之。乙卯,(知枢密院事)张浚自江上还入见。”
(南宋)晁公溯(宋高宗绍兴八年进士)《嵩山集》有给张提刑松兑的贺信:“某昨见敕目,伏审遂膺礼乐之遣,则驰一驺贺于节下,度已半道矣。远承长笺为谢,某但与朋旧欢喜,岂敢当此礼耶?匆匆作报,前书已悉具矣,并冀台察。”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载:“乾道四年(1168)四月,刑狱公事张松兑言:金州最为阔远,守臣若不稍假以权,则统兵主将势为独重,州郡施为措置皆有所牵制。初因武臣兼总兵民之权,故加销削以相维带,今以列郡处于其下,其势必不能相制,欲望许令金州守臣带管内安抚,故有是诏。”
3、张浚犹子利州路提防刑狱某,是指张松兑,还是另有其人,代考
(南宋)李流谦(1123-1176)《澹斋集》之《分陕志总序》:“岁在戊子(乾道四年,1168),大丞相仁寿虞公(虞允文)以宥密(枢密院)宣威井络之区。故大丞相魏忠献张公(张浚)之犹子利州路提防刑狱某告公(虞允文)曰:‘叔父(张浚)往当屯难之初,总诸使,保厘陕蜀,有大勋劳于时。岁月荒老,其事灭没不着,志士为之防。然今公以伟烈殊庸,实踵英躅,名徳后先,炜煜相望,愿裒其遗绩,庶有纪焉,以诏后之人。’公(虞允文)曰:“是吾志也。”亟命其属李某使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