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浚仕履官衔系年补正
2026-03-04 09:41阅读:
张浚仕履官衔系年补正
——职事、寄禄、散官、贴职、检校、勋爵与食邑系年
一、北宋末年至南宋建立:初入仕途与地方历练(1118—1127年)
1118年(政和八年)
【科举】:登进士第。
【官(寄禄)】:将仕郎(从九品,寄禄官最低阶)。
【差遣(职事)】:山南府(兴元府)士曹参军(从八品,职事官起点)兼城固县事。
注:原文“山南府”系古称,宋代建置为兴元府。
1119年—1125年(宣和年间)
【差遣(职事)】:褒城令、熙河路察访司干办公事、成都府士曹司士参军事、恭州司录参军事。
1126年(靖康元年)
【差遣(职事)】:太常寺主簿。
二、南宋初年:勤王平乱与川陕经略(1127—1137年)
【一起:任枢密院编修官】1127年(建炎元年)
五月:
【差遣(职事)】:枢密院编修官(自青州投奔南京应天府)。
七月:
【差遣(职事)】:尚书虞部员外郎、殿中侍御史。
【一落:被外出,知兴元府】1128年(建炎二年六月)
六月:
【政治活动】:奏论“无谓金不能来,当汲汲修备治军,常若敌至”,进言“中原天下之根本,愿下诏葺东京、关陕、襄邓以待巡幸”,与宰相黄潜善意见相左。
【职(贴职)】:集英殿修撰(从六品,贴职起点)。
【差遣(职事)】:知兴元府(以孀母在远,乞外补。除集英殿修撰命外出知兴元府,未行)、试尚书礼部侍郎。
【召对】:高宗召谕曰:“卿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朕将有为,正如欲一飞冲天而无羽翼,卿勉留辅朕。”
【官(寄禄)】:朝奉郎(正六品)。
【二起:兼御营使司参赞军事】1128年(建炎二年十月)
十月:
【差遣(职事)】:兼御营使司参赞军事(并非一些史载的十二月)。
1129年(建炎三年)
三月:
【差遣(职事)】:同知枢密院事(苗刘兵变伪命,未受)。
四月:
【差遣(职事)】:知枢密院事(平乱后真除,正二品/从一品,执政官)。
五月:
【背景】:高宗欲拜张浚相,浚以晚进辞。
【差遣(职事)】:知枢密院事兼御营副使
【差遣(职事)】:宣抚处置使(诏知枢密院事兼御营副使张浚为宣抚处置使,以川、陕、京西、湖南、湖北路为所部全权负责所有川、陕以及京西、湖北、湖南地区的军政事务,宣抚处置使不带川陕。不久杜充为宣抚处置副使))。
七月:
【军事背景】:赋予宣抚处置司“便宜黜陟”的权力,“于兵民财无所不总”、负“半天下之责”受命负责南宋抗金三大防线“江淮防线、江汉防线、秦岭防线”中的后两大防线,实施“前控六路之师,后据两川之粟,左通荆襄之财,右出秦陇之马”的处置战略。自建康赴川陕开辟新战场牵制金军南下。
十月:
【军事背景】:金将兀术统大兵渡过长江,进攻南宋。
1130年(建炎四年)
【差遣(职事)】:宣抚处置使。
【军事活动】:九月,发动富平之战。
【差遣(职事)】:川陕宣抚处置使(诏京西、湖南、湖北路勿隶宣抚处置使,改名)。
1131年(绍兴元年)
【差遣(职事)】:川陕宣抚处置使。
1132年(绍兴二年)
正月:
【检校官】:检校少保(从一品,检校官起点)。
【节度使】:定国军节度使(从二品,节度使固定品级)。
【差遣(职事)】:仍任川陕宣抚处置使。
十二月:
【差遣(职事)】:罢川陕宣抚处置使。
【职(贴职)】:资政殿大学士(以张浚于国有功,久劳于外,令学士院降诏召赴枢庭,仍命学士撰蜡书十通)。
1133年(绍兴三年)
正月:
【差遣(职事)】:知枢密院事。
【职(贴职)】:资政殿大学士。
【军事活动】:完颜宗弼攻川陕,召集刘子羽、吴玠、王彦等会于兴元御敌,指挥饶风关之战。
五月:
【诏令】:诏张浚回朝。
【二落:被罢知枢密院事】1134年(绍兴四年三月)
三月:
【职(贴职)】:资政殿大学士(罢知枢密院事,以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任便居住)。
【官(寄禄)】:左通奉大夫(正三品)(落资政殿大学士,为左通奉大夫)。
【差遣(职事)】:提举临安府洞霄宫(以提举洞霄宫令福州居住)。
【三起】1134年(绍兴四年十月)
十月:
【职(贴职)】:资政殿学士(以资政殿学士、提举万寿观兼侍读赴召)。
【差遣(职事)】:提举万寿观兼侍读(以资政殿学士、提举万寿观兼侍读赴召)。
十一月:
【差遣(职事)】:复任知枢密院事。
1135年(绍兴五年)
二月:
【差遣(职事)】: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拜相,正一品,职事官最高峰)。
【政治活动】:作为总指挥组织北伐,命韩世忠、岳飞等进驻指定位置。
六月:
【政治活动】:亲往湖湘督战,岳飞镇压杨幺作乱。
1136年(绍兴六年)
正月:
【差遣(职事)】: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都督诸路军马。
【军事活动】:视师荆襄,后进驻盱眙;命韩世忠自承楚以图淮阳,刘光世进屯合肥,岳飞进驻襄阳,准备北伐中原。
【三落:被罢右相】1137年(绍兴七年)
九月:
【背景】:以处置刘光世军不当(淮西兵变)而罢右相。
十月:
【官(寄禄)】:左朝奉大夫(责授,正六品,示重惩)。
【差遣(职事)】:秘书少监(责授闲职)。
【贬谪】:分司西京、永州居住。
三、秦桧专权时期:罢黜闲居与三次贬谪(1138—1155年)
1138年(绍兴八年)
【贬谪】:谪居永州。
【四起:知福州、福建路安抚大使】1139年(绍兴九年)
正月:
【背景】:宋金和议初成,朝廷大霈(大赦)。
【官(寄禄)】:复左宣奉大夫(官阶恢复)。
【差遣(职事)】:提举临安府洞霄宫。
【礼遇】:任便居住。
二月:
【职(贴职)】:资政殿学士。
【差遣(职事)】:知福州、福建路安抚大使。
1140年(绍兴十年)
【差遣(职事)】:知福州。
【职(贴职)】:观文殿大学士(正三品,贴职最高级)。
【四落:被罢知福州】1141年(绍兴十一年)
二月:
【职事官】:在福州任上乞祠(未准)。
三月:
【官(寄禄)】:特进(正二品,寄禄官最高阶)。
十一月:
【背景】:宋金订立绍兴和议。
【检校官】:检校太傅(正一品,检校官最高阶)。
【节度使】:崇信军节度使(从二品)。
【差遣(职事)】:万寿观使。
【爵位】:南阳郡开国公(正二品,爵位起点)。
【食邑】:食邑六千六百户、食实封二千五百户(在南宋文臣中最高;武臣中最高为岳飞:食邑六千一百户、食实封两千六百户)。
【礼遇】:免奉朝请。
注:“奉朝请”指有资格定期参加皇帝主持的朝会,是官员处于权力核心或享有政治发言权的标志。宋代祠禄官如果带有“奉朝请”,意味着虽然无具体职事,但仍可参与朝会,保持政治影响力。“免奉朝请”对于年迈或退闲的重臣,朝廷往往特许“免奉朝请”,即允许其不参加繁琐的日常朝会,是对老臣的优礼(免去奔波之苦)。张浚晚年处境中,也意味着他实际上已退出了核心决策圈,以此换取安享晚年或任便居住的自由。
1142年(绍兴十二年)
【爵位】:封和国公。
1143年—1145年(绍兴十三年至十五年)
【差遣(职事)】:提举万寿观(祠禄闲差)。
1146年(绍兴十六年)
七月:
【政治活动】:上奏备战抗金,秦桧大怒。
【官(寄禄)】:特进(保留)。
【差遣(职事)】: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
【处分】:罢去检校太傅、崇信军节度使、和国公爵位。
【贬谪】:贬居连州。
1150年(绍兴二十年)
八月:
【贬谪】:移往永州居住(第二次贬谪永州)。
1152年(绍兴二十二年)
【差遣(职事)】:诏知福州(史载有诏、未到任)。
【五起:判洪州】1155年(绍兴二十五年)
十二月:
【职(贴职)】:观文殿大学士。
【爵位】:和国公。
【差遣(职事)】:判洪州(因母病未行)。
四、秦桧死后至完颜亮南侵:短暂起复与再遭贬谪(1156—1160年)
【五落:被贬往永州居住】1156年(绍兴二十六年)
十月:
【贬谪】:再次被贬往永州居住(第三次贬谪永州)。
1158年(绍兴二十八年)
八月:
【职(贴职)】:落观文殿大学士。
【差遣(职事)】: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依旧永州居住(诏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和国公张浚落职,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依旧永州居住)。
五、晚年复出与隆兴北伐(1161—116d年)
【六起:判潭州】1161年(绍兴三十一年)
正月:
【礼遇】:允许在湖南路任便居住(金军南犯已迫在眉睫,宋高宗在不得不作抵抗准备的同时,放宽了对张浚居住地点的限制)。
十月:
【差遣(职事)】:判潭州。
十一月:
【差遣(职事)】:改判建康府。
十二月下旬:
【军事活动】:到任建康府时,采石之战已结束。
1162年(绍兴三十二年)
二月:
【差遣(职事)】:留守建康。
五月:
【差遣(职事)】:专一措置两淮事务兼两淮及沿江军马。
六月:
【背景】:高宗退位,孝宗即位。
七月:
【官(寄禄)】:特授少傅(正一品,加官极衔)。
【差遣(职事)】:江淮东西路宣抚使。
【爵位】:破格进封魏国公(从一品,爵位最高峰)。
1163年(隆兴元年)
正月:
【差遣(职事)】:升任枢密使、都督江淮东西路军马。
五月:
【军事活动】:符离兵败。
【六落:降授特进】1163年(隆兴元年六月)
六月:
【官(寄禄)】:特进(降授)。
【差遣(职事)】:仍为枢密使、江淮东西路宣抚使。
【七起:右相】1163年(隆兴元年十二月)
十二月:
【差遣(职事)】: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拜相)。
【七落:罢右相】116d年(隆兴二年)
四月:
【官(寄禄)】:降授特进,特授少师(正一品)。
【差遣(职事)】:罢尚书右仆射,判福州(辞免)。
【节度使】:保信军节度使(从二品)。
五月:
【职(贴职)】:资政殿学士。
【差遣(职事)】:醴泉观使(醴泉观使是高级祠禄官职,按制度“曾任宰相者除醴泉观使,执政除同醴泉观使”。张浚曾两度拜相,故除正使。此职为祠禄官,荣誉性职务,用以安置卸任宰执。在南宋官制中,宫观官(祠禄官)不仅是闲差,更具有政治安置意义)。
八月二十八日:
【去世】:子时,张浚忧愤成疾,病逝于余干养正堂。
【临终】:手书付二子栻、杓云:“吾当相国,不能恢复中原,雪祖宗之耻,即死,不当葬我先人墓左,葬我衡山下足矣。”
1169年(乾道五年)
【追赠】:太师(正一品,赠官最高阶)。
【谥号】:忠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