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海钦,河南省水利厅原厅长
1949年2月出生,河南登封人,汉族。中央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北农大分院干部专修科,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70年5月参加工作。
历任河南省登封县生产资料公司团支部书记、河南省登封县革委政工组、县委组织部干事、河南省登封县告成公社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党委书记、城关镇党委书记、河南省登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河南省新郑县委副书记、县长、河南省新郑县委书记。
1993年6月至1995年2月任河南省商丘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1995年2月至1997年11月任河南省商丘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1997年11月至1998年3月任河南省商丘市委副书记。
1998年3月至2000年5月任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00年5月至2001年1月任河南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2001年1月至2003年2月任河南省周口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3年2月至2003年8月任河南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2003年8月至2006年2月任河南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06年2月至今任河南省水利厅长、党组书记。
2008年11月25日,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河南省水利厅原厅长张海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7年8月,被告人张海钦利用其担任周口市市长、省水利厅厅长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