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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丧葬费、误工费等相关数据发布|

2022-08-04 16:12阅读:

陕西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丧葬费、误工费等相关数据发布 | 2022-08-03 08:00
杨亚峰法律服务
前言:2022531日,陕西省统计局公布 2021年度陕西省城镇私营、非私营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即日起,陕西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丧葬费均按照新标准45498元进行计算。结合陕西省统计局之前发布的2021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消费性支出数据,小编整理了陕西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考数据,欢迎收藏、转发、分享。【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
陕西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丧葬费、误工费等相关数据发布 | 附:官方文件+关联规定
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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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陕西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9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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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陕西省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2331元。
陕西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
陕西省2022年人身损害(含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407132、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47843、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90996
4
、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523315、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12021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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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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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陕西省统计局公布 2021年度陕西省城镇居民收入及支出数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2022年陕西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0713/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24784/进行计算。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即日起,陕西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丧葬费均按照新标准45498进行计算。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可以参照陕西地区2021年度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陕高法【202045号)的规定,无固定收入的农村居民误工费按照2021年度陕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年平均工资36864/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误工费按照2021年度陕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52331/计算。4、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陕高法【202045号)的规定,护理费按照2021年度陕西省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9139/计算,即107.23/
陕西高院试点同命同价规定
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意见(试行)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更好地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试点案件类型范围扩大至全省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纠纷案件。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赔偿标准统一适用,制定本意见。
一、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统一按照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二、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统一按照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三、侵权行为发生在2021101日(含本日)后的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本意见的赔偿标准。侵权行为发生在2021101日前的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案件,仍然适用之前的赔偿标准,但当事人超过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另行起诉请求继续支付残疾赔偿金的,适用本意见的赔偿标准。
四、本意见自202110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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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基层法院: 一、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二、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三、本意见自2019121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或者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意见。
人损赔偿司法解释关联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1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12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根据20222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25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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