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非法运送、邮寄、携带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条文理解】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所增加的罪名。本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制度,增加本罪名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生物安全,与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的《生物安全法》相衔接。
(2)本罪的客观方面必须包含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对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规范、行为人实施了本条所规定的非法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行为和行为人的行为危害了公众健康或者社会利益(且情节严重)。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所实施的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运送、邮寄、携带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的行为违法,而故意为之。
【司法适用】
1.刑法的溯及力
本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加的罪名。《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生效实施时间是2021年3月1日,故对此之前实施的非法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