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国际象棋业余等级共设八个等级和荣誉称号
棋协大师、候补棋协大师
棋协一级棋士、棋协二级棋士、棋协三级棋士
棋协四级棋士、棋协五级棋士、棋协六级棋士
荣誉棋协大师称号
二、 中国国际象棋业余等级称号的产生
(一)凡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认可的国际象棋比赛,根据比赛的级别、规模及棋手所取得的成绩,授予棋手相应的等级称号。
(二)已获得专业等级称号者(必须是在全国锦标赛和全国等级赛获得称号),可根据所获等级申请办理相应业余等级称号。
(三)对积极支持中国国际象棋运动发展的个人,根据各地方单位[见本条例第七条(四)]的推荐,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审批,可授予荣誉等级称号。
(四)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确定的其它方式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
三、具备以下条件的比赛可申报中国国际象棋相应业余等级称号
(一)凡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认可的国际象棋比赛,根据比赛的级别、规模及棋手所取得的成绩,授予棋手相应的等级称号。
(二)已获得专业等级称号者(必须是在全国锦标赛和全国等级赛获得称号),可根据所获等级申请办理相应业余等级称号。
(三)对积极支持中国国际象棋运动发展的个人,根据各地方单位[见本条例第七条(四)]的推荐,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审批,可授予荣誉等级称号。
(四)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确定的其它方式
二、
(一)凡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认可的国际象棋比赛,根据比赛的级别、规模及棋手所取得的成绩,授予棋手相应的等级称号。
(二)已获得专业等级称号者(必须是在全国锦标赛和全国等级赛获得称号),可根据所获等级申请办理相应业余等级称号。
(三)对积极支持中国国际象棋运动发展的个人,根据各地方单位[见本条例第七条(四)]的推荐,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审批,可授予荣誉等级称号。
(四)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确定的其它方式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
三、具备以下条件的比赛可申报中国国际象棋相应业余等级称号
(一)凡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认可的国际象棋比赛,根据比赛的级别、规模及棋手所取得的成绩,授予棋手相应的等级称号。
(二)已获得专业等级称号者(必须是在全国锦标赛和全国等级赛获得称号),可根据所获等级申请办理相应业余等级称号。
(三)对积极支持中国国际象棋运动发展的个人,根据各地方单位[见本条例第七条(四)]的推荐,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审批,可授予荣誉等级称号。
(四)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确定的其它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