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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术协会关于印发《武术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01-10 22:05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有关行业体协和体育院校各级武术主管部门:
为规范武术裁判员技术培训、考核认证、证书制作和发放等管理工作,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取消后裁判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1694号)和《武术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将《武术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术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管理办法》

为规范武术项目等级裁判员的技术培训、考核认证、证书制作和发放等管理工作,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取消后裁判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1694号)及《武术竞赛裁判员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中国武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武协)负责统一制定武术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模板。
第二条 中国武协主要负责国家级裁判员的技术培训、考核认证、证书制作和发放等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有关行业体协和体育院校武术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级及以下级别武术裁判员的技术培训、考核认证、证书制作和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有关行业体协和体育院校武术主管部门需以正式函件向中国武协报备本地区负责裁判员技术培训、考核认证、证书制作和发放的单位以及负责人和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有关行业体协和体育院校武术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国武协制定的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模板制作证书,并制定一级及以下级别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办法,加强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有关行业体协和体育院校武术主管部门应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本地区裁判员技术培训、考核认证、证书制作和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武协负责解释。
附件:武术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管理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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