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奸致人死亡者不能判死刑吗
□吴若愚
我虽然不是法律工作者,但我是一个父亲,一个善良,正义,有公民意识的中国人,所以我在得知一位10岁男孩被成年男人强奸致死后,我很愤怒,我希望法律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齐鲁晚报报道,陕西省潼关县关二林10岁的儿子辉辉在2010年11月15日失踪一晚后,出现在初冬的麦田里,尸体僵硬,面部痛苦扭曲,且唯有上身裹着一件单薄的校服。四天后,陕西潼关县公安局在小县城挨家摸排,抓到犯罪嫌疑人徐潼洛。 法医在尸检中发现,辉辉的肛门口肌肉呈高度扩张,已无力回缩,阴茎包皮明显外翻,死前可能遭遇过男性的性侵害。
对于这样的结论,死者父亲关二林问记者:“你说,我能告他强奸吗?”,关家委托代理人周军律师认为,以强奸罪起诉犯罪嫌疑人,基本不能考虑,因为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不存在男男强奸罪。猥亵男童,周军觉得这肯定是无可争议的,但猥亵儿童顶多被判5年。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十分愤怒,就犯罪嫌疑人泯灭人性的滔天罪行而言,即使食其肉,寝其皮,也难解心头之恨,奈何法律却没有男男强奸罪的条款。不过就这起案件的事实来看,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的证据也很充分确凿。虽然法律没有男男强奸罪之说,但致死人命已经是不可争辩的事实。并且犯罪嫌疑人自己供述,在11月15日13时左右,在潼关县城中心街东风巷口,以帮其取钥匙为由将辉辉诱骗至白沟附近的一窑洞内,强行给辉辉服用精神药物,并对其实施了长时间的性侵害后,独自离开案发现场的事实。后来又有人陆续指正犯罪嫌疑人,侵害了七八名男孩和一名女孩。
这起案件,如果按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和潼关县人民法院刑事庭的工作人员表态,“不可能起诉他强奸,更不可能判他强奸罪。”
笔者真不明白,有关法律机关为什么一定要在是否“强奸”上面纠缠,为什么不能从致死原因上来着手。现在的事实是这个孩子是被性侵后死亡的,并且犯罪嫌疑人已经承认自
□吴若愚
我虽然不是法律工作者,但我是一个父亲,一个善良,正义,有公民意识的中国人,所以我在得知一位10岁男孩被成年男人强奸致死后,我很愤怒,我希望法律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齐鲁晚报报道,陕西省潼关县关二林10岁的儿子辉辉在2010年11月15日失踪一晚后,出现在初冬的麦田里,尸体僵硬,面部痛苦扭曲,且唯有上身裹着一件单薄的校服。四天后,陕西潼关县公安局在小县城挨家摸排,抓到犯罪嫌疑人徐潼洛。 法医在尸检中发现,辉辉的肛门口肌肉呈高度扩张,已无力回缩,阴茎包皮明显外翻,死前可能遭遇过男性的性侵害。
对于这样的结论,死者父亲关二林问记者:“你说,我能告他强奸吗?”,关家委托代理人周军律师认为,以强奸罪起诉犯罪嫌疑人,基本不能考虑,因为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不存在男男强奸罪。猥亵男童,周军觉得这肯定是无可争议的,但猥亵儿童顶多被判5年。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十分愤怒,就犯罪嫌疑人泯灭人性的滔天罪行而言,即使食其肉,寝其皮,也难解心头之恨,奈何法律却没有男男强奸罪的条款。不过就这起案件的事实来看,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的证据也很充分确凿。虽然法律没有男男强奸罪之说,但致死人命已经是不可争辩的事实。并且犯罪嫌疑人自己供述,在11月15日13时左右,在潼关县城中心街东风巷口,以帮其取钥匙为由将辉辉诱骗至白沟附近的一窑洞内,强行给辉辉服用精神药物,并对其实施了长时间的性侵害后,独自离开案发现场的事实。后来又有人陆续指正犯罪嫌疑人,侵害了七八名男孩和一名女孩。
这起案件,如果按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和潼关县人民法院刑事庭的工作人员表态,“不可能起诉他强奸,更不可能判他强奸罪。”
笔者真不明白,有关法律机关为什么一定要在是否“强奸”上面纠缠,为什么不能从致死原因上来着手。现在的事实是这个孩子是被性侵后死亡的,并且犯罪嫌疑人已经承认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