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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安宁:今日头条是不是无视了这三部法律?

2026-03-21 15:19阅读:
姬安宁:今日头条是不是无视了这三部法律?
我叫姬安宁,河南洛阳人,我今日头条的账号在2026年2月10日被永久封禁,申诉了多次无效,做为一个爱国博主,没有政治违规,没有恶意炒作,没有抄袭,仅仅是因为违反了今日头条自己设定的首发规则,让我写作8年的4000多篇原创文章一夜归零!我认为,今日头条这种做法,明显处罚太重,应该恢复我的账号,应该保护我原创作品的知识产权,应该把我账号内的钱给我,我孩子的结婚礼单还在里面,现在完全看不见了,但跟今日头条多次沟通,都是机器人应付,没有解决问题的一点诚意,我就不明白了,堂堂今日头条,为什么这样蛮不讲理,无法无天呢?
今日头条的首发规则,作品在72小时才能在其它平台发表,我认为,这减缓了新闻时事评论的时效性和流通性,不利于我们的舆论环境,不但对创作者不利,而且也对其它平台不利。今日头条规则的本质,不是“原创保护”,而是“流量锁单”。核心在于:声明首发并遵守72小时全网独家,可享受高倍分成与流量扶持;若跨平台提前发布,则失去激励乃至受罚,甚至永久封禁 。这不是简单的原创保护,而是利用创作者对收益的渴望,诱导其主动放弃多平台分发,形成事实上的隐蔽的软性“二选一” 。我认为,今日头条的这种做法,已经触及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希望监管部门进行调查!
下面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以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交易‌,或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别待遇‌(
如价格歧视等);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此外,该条还明确指出: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交易条款不得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或不公平、不合理地免除平台责任。今日头条平台如果在未明确告知或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冻结你的创作收益,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消费者权益。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方式免除其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减轻其对消费者的责任。如果平台单方面制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尤其是未经充分说明和提示,就冻结你的合法收益,这种做法可能会被认定为侵害消费者权益。
从现在的情况看,今日头条针对创作者的“首发限制/惩罚”

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网络不正当竞争专条):若利用算法、平台规则,对未声明首发的内容实施限流、降权、屏蔽,妨碍其他创作者正常经营 。
可能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若平台已具市场支配地位,且对不同账号实行差别待遇(如限制流量、封禁功能),排除、限制竞争 。
此外,今日头条因为拒不给付账户里的钱,还可能违反消费者保护法,我到现在都不明白,今日头条这么大一个平台,怎么可以蛮不讲理,以至于无法无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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