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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谍迷案

2012-06-01 08:01阅读:
间谍迷案 桥本隆则/文
作者按:众口铄金,当媒体一直报道你成为间谍时,你自己也会觉得是间谍吗?行为端正,自己没有把柄落在他人手上的时候,不管他人如何说只有一个结论:诬告。但行为不端正呢?只有听天由命了。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的一等秘书李春光突然在一夜间成为了所谓的间谍,最初抛出这个爆炸性的消息是《读卖新闻》社会版记者,在分析李春光间谍案前,先谈谈《读卖新闻》为何能率先爆出这条新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正力松太郎是日本警察系统的领导人,战后正力被GHQ(美国占领军)指定为甲级战犯,虽然不久之后被释放,但是作为甲级战犯是永久追放公职,不能再次担任日本政府的职务,于是正力松太郎(下简称:正力)就进入了民间企业,成为日本最大新闻社之一的社主一手掌控了日本最大的媒体,另一方面,《读卖新闻》也利用社主与日本警察系统,检察系统的内部关系,不断地获得来自警方的独家情报,成为日本国内社会新闻超强的媒体,有些周刊杂志的记者戏称:《读卖新闻》成为日本警方的半个发言人。
李春光的所谓案件的内容是什么呢?根据东京警视厅的宣布,李春光隐瞒自己的大使馆外交官的身份向日本地方政府窗口申请了外国人登录证,并且用这个证件到银行开设账户,并且用这个
账户接受了东京的某个食品公司的顾问费,日本警视厅公安部(日本政治警察)认为李秘书有不可告人的东西,违反了《日本外国人登录法》的规定,要求李秘书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把问题说清楚。因为李春光是外交官,所以在日本要他出头时,他马上坐飞机飞到了国内。一时间日本媒体认为你没有问题为何不能出面说清楚而要回国,一时间所有媒体的头版都是《中国间谍案》。但是我冷静地读了所有媒体的报道,在这个所谓的间谍案中,李秘书级没有偷图纸,也没有交换情报。问题发生在他在自己的银行账户里接受企业的所谓顾问费,这违反维也纳条约中规定的外交官不能从事所谓的商业活动,如果有此行为将与其身份不符。
间谍迷案
李春光先生 间谍迷案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根据日本警视厅公安部的分析,李秘书是用这笔秘密资金来作为间谍活动的活动资金,但是我看李秘书没有这么高尚,这部钱或许是进了李秘书的私人腰包。所以我对《读卖新闻》的报道有3点疑问:(1)报道的内容手法很低级(2)在这个间谍报道中谁获利?(3)关于李秘书的资金流向可以搞清了吗?
关于(1)我曾经分析,李秘书的外国人登录证并不是最近才申请,因为李秘书的身份特殊,从河南大学日语毕业后就进入河南某市的政府机关,再作为友好交流人员公派来到日本,之后申请进入东京大学的学习,身份也变为私费留学生,在这个时候李秘书已经可以申请外国人登录证,不久他就以特殊学生的身份进入松下政治塾,与前原同一批学习。之后继续在东京大学学习获得博士称号,毕业后因为是日本通,进入中国大使馆成为一等秘书,活跃在日本政治家间(民主党的松下政治塾同学间)。但是在外国人登录证到期后,按照道理应该申明更换身份,李春光大概为了钱,大概不熟悉规定,鬼使神差地再次申请了外国人登录证,如果他脑子清楚的话应该知道,警视厅公安部应该调查得清清楚楚。我想他太贪钱,太需要顾问费,连他老婆也在那个食品公司拿工资,所以一念之差成为警察的目标。但是作为日本媒体本来可以调查清楚的,为何还是要把偷偷得来收入与间谍活动联系在一起呢?今天有的媒体还查出,李秘书还参与美国向中国的出口事项。所以像李秘书的这样外交官不但没有素质成为间谍,只有是利用自己手中的小小权力获得利益,即使有这些明显证据,《读卖新闻》到昨天为止还在大肆炒作间谍案,太可笑了。
关于(2)我认为最大的获益者是日本警察部门,特别是公安部,这3天电视中都在报日本有间谍了,日本是间谍的天堂。这个方法在冷战中很多国家都曾用过,让民众惊恐这样就能推行严格的防谍措施。本来冷战结束后,像公安部这样政治警察应该没有存在的必要,所以在冷战以后公安部想尽办法来抬高自己,如前几年基地组织猖獗时,公安部就发出日本有基地组织的存在的情报。在日本公安部门是绝对存在,一般不容你申辩,所以当李秘书回国,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反论时,警视厅公安部第一次尝到了失落的滋味。
最后关于(3),李秘书的近千万的顾问费用到底去向哪里呢?外交部发言人公开说:关于李春光的不当收入问题,中国有关部门会严肃调查。为何手脚不干净会到海外呢?何时能够公布呢? 间谍迷案
间谍历史
外交官是当事国派出的一个使者,到了出使国家后收集相关情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要扩大人脉,才能获得各种情报,为了获得详细情报要与谁接触当然有选择。这些工作其实都是外交官的工作,如果翻开过去一周日本媒体的报道,再把这些报道对比日本驻外外交官,几乎人人都是间谍了。这些基本都不知道,为何还要报道所谓的间谍案呢?《读卖新闻》《产经新闻》等热衷于间谍事件,拼命地追查李秘书与谁接触过,李秘书要获得什么情报,李秘书的所谓特殊人脉等等,这样他们就得出结论:日本是间谍自由活动的国度,为了保全日本就要实施《情报秘密保护法》。所谓《情报秘密保护法》就是如果有人要从情报源获取情报时,不管是否获得情报,这个获取行为就要受到惩处。这样的话只要情报不是能够相信的,情报传递的行为可以被阻止。举一个例子媒体对于公务员等采访也会成为获取情报的行为,采访也成为不可能。结果媒体只能按照日本政府发表的内容来报道,其余政府不喜欢的内容将会消失的一干二净。李春光的事件不只是一个所谓的间谍案件,而是一个媒体报道的良心底线的所在。

间谍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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