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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偷拍内裤合法化?

2014-03-17 08:11阅读:
美国偷拍内裤合法化? 桥本隆则/文

日本每天早晨在车站,看见的情景总是很多人在挤拥挤的电车,东京的有些车站甚至要请多名的专门推手来推那些挤在门边的人才能关上车门,而在这拥挤的电车内,反而是一个犯罪的天国,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在日本最容易发生犯罪就是拥挤电车内的犯罪行为,如:车厢内的偷拍,或者各种痴汉(咸猪手)行为。
又根据日本警视厅的资料得知,在东京都内违反《迷惑防止条例》的案件,每年大约是2000件左右。这个《迷惑防止条例》其实就是针对案情尚够不到刑事案件,却是一种轻罪所制定的一种条例,在这之前,日本的通勤电车简直就是痴汉们的天堂。这种为了满足自己性欲的犯罪,理所当然与社会公共道德以及普遍认知是不相符合,所以就出现了各种方法要打击与限制这个违法犯罪。
美国偷拍内裤合法化?
裙内的世界吸引眼球
但是最近在美国,我看到了一个令我震惊的案例,引发了日本痴汉群体的叫好之声。
3月6日,在美国的马萨诸塞州的一个法院,对于在当地地铁车厢内的偷拍行为,被宣判无罪。当事人是在2010年8月,在波士顿地铁中,对一位女乘客的裙内拍照以及摄像,他的行为被其他乘客发现报告了警方,偷拍者就被当时正在车厢内巡查的铁路警察当场逮捕。
如果这样的行为在日本,最起码是违反《迷惑防止条例》,将受到一定的处罚。在美国也是一样,在一审,二审中他都被判有罪,可是在美国最高法院,他却被判为无罪。无罪的理由也是令人惊叹:因为女性当时正穿着衣服。所以对穿衣服的人拍照,不违反美国法律。
我在大学期间曾经有一段学习美国法律,也特别关注其中几项法律,其中《偷窥法》是我注目。美国可以公开销售各种成人电影,但是却不允许你窥视他人的隐私,所以在美国窥探他人的性行为将被判重刑。
本次偷拍者罗伯特的偷拍行为适用法律也引起争议,《Peeping Tom法》是马萨诸塞州的州法,其中有一条可就是:有人是裸体,或者接近罗裸体的状态,如果不征得本人的同意拍照或者摄像是违法的行为。
让我们梳理一下,美国最高法院认为《Peeping Tom法》的关键是,防止被害人的状态是裸体,或者接近裸体的状态下,在浴室或者更衣室内的被偷拍。而这次的偷拍中被害人是穿着裙子,所以就称不上是接近裸体的状态,按照法律条文的定义,适用法律的条件就是要求裸体。这就是这条法律的漏洞。
美国其他州关于这条法律的补充很详细,如纽约州,佛罗里达州以及华盛顿州就在法律中追加,在人的衣服内的范围是人的隐私存在,为何有这条追加呢?10年前,华盛顿州也曾经发生过相同的事情,当时也是一起偷拍案件,被犯罪者逃脱,最后就追加了这条法律条文。
这个案件有一点值得关注,美国的法律中即使有漏洞,就算会放走一个犯罪者,并不会马上任意修改,而是明确漏洞在那里,然后在法律条文中追加。本案件的检察官认为,《Peeping Tom法》的本意是在裙子中偷拍是违法行为,但是在州法律中有的表达方式不好,因此希望尽快地修改这个法律的表述。
这个法律与现实已经有很大的差距,如果这样的状态持续,美国的偷拍将会不断地增加。于是马萨诸塞州的立法机构开始行动,要尽快地在程序中修改这个法律,并且在正式法律还没有正式通过之前,将会采取临时措施防止在心法律出台前的偷拍案件的增加。
从以上的内容看,通过一个案件,美国的检察,议会等在发现法律的漏洞以后,如何面对,如何对应法律出现的问题,但是现在正式法律通过之前,波士顿等美国著名城市的女子还是有受到偷拍骚扰的威胁。
最后补充一下,在日本如果根据《迷惑防止条例》,,发现有人在电车内进行偷拍,或者痴汉(咸猪手)行为,将被判处1年以下,100万日元(人民币6万左右)的罚款。如果是经常性的犯罪者,将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200万日元。如果没有这样的条例作为后盾,东京的色狼将会更加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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