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8月7日上午10时许,在XX市XX区XX路XX公园东门长椅处拾到黑色皮质钱包一个,内有身份证(姓名:张*明,部分信息已遮挡)、银行卡两张及现金若干。请失主看到本启事后,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于工作日9:00-17:00至XX社区服务中心前台认领,联系电话:138XXXX1234(王XXX)。
为保护失主隐私,钱包内具体物品及证件号码暂不公开,认领时需核对相关信息。
特此启事。
拾物人:王XX
【202X】年【X】月【X】日
为保护失主隐私,钱包内具体物品及证件号码暂不公开,认领时需核对相关信息。
特此启事。
拾物人:王XX
【202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