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循环论证
彭翕成 pxc417@126.com
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数字化学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30079
最近杂志上有不少文章在讨论循环论证。这样的讨论当然是有价值的,因为讨论过程中会涉及很多知识,使得我们的视野更加开阔。
我曾写过一篇《也谈循环论证》(发表于《数学教学》2008年12期),其中引用了张景中先生对循环论证的看法:
“孤立地看一个命题的证法,是很难肯定它是否犯了“循环论证”的错误的。因为证明中还没有出现循环。循环是怎样产生的呢?往往是在寻根问底的追问下出现的。例如:学生用余弦定理证明勾股定理,教师追问“余弦定理怎么证明的呢”?如果学生又用勾股定理来证明余弦定理,教师则可以指出这是犯了循环论证的错误。反之,如果学生不用勾股定理而用其他别的方法给出了余弦定理的一种证法,那就不但没有犯循环论证的错误,而且应当表扬他的勇于思考的精神。
因此,说某种证法“暗含”循环论证,严格说来是不确切的。你说他的证明中用到了某某定理,而这个定理又是如何证明的,他可以反驳到:我可以用别的方法证明那个定理,这就扯不清了。
有一种说法,说是以“现行教材系统为准”,这一说法并没有解决问题。因为,“循环论证”是一个逻辑概念。数学证题中没有出现循环论证,应当有一个稳定的客观标准,——以目前数学公理系统为准,而不应当随教材的变化而变化。否则,同一题目的同一做法,今年是“循环论证”,过几年又可能不是了。在中国是“循环论
证”,在美国可能就不是了,这就乱了。”
个人认为,张先生这段论述,应该作为讨论循环论证的一个基础。下面我们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彭翕成 pxc41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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