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差异化股利税在鼓励个人投资者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方面并未起到作用。可以预期,本次长期持股免征红利税的政策将效果微弱,相应配套措施还有完善空间。
陈欣/文
自2015年6月以来A股市场发生的股灾给投资者带来了深刻的教训,但同时也促使监管层在制度上进行完善,着力引导投资者长期持股、减少投机性交易。8月底发布的《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中就提出要“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占比”,并“完善鼓励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税收政策,降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成本,提高长期投资收益回报”。不久后的9月7日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公告: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理论上该政策的出台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高分红蓝筹股的估值水平。然而,大多数A股市场投资者换手频繁,此次长期持股免征红利税的利好到底预期效用能有几何?应出台怎样的相应配套措施才能使该政策更好地发挥效力?
股利税差异化趋势扩大
我国1999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之相对的是,国家对股票增值部分的资本利得从最开始就全部减免个人所得税。这种税务上的歧视政策部分导致了个人投资者长期以来更重视股票价格增加带来的收益,而非公司分红收到的现金股利。另外,对于股票股利我国按照股票面值而非市场价格征税,而对资本公积转股则免税,因此对于A股市场盛行的高送转,公司及投资者的税务成本并不高。
2005年6月13日起,国家对股息红利暂减为按所得的50%计征个税,也就是说现金股利的实际税负由20%降低为10%,而股票股利仍然按照面值的20%征收。2012年底,国家对股利税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将股利税负与个人投资者的持股时间长短挂钩,实施了持股时间越长股利税负越低的差异化股利税,目的是 “旨在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具体来说,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仍按法定税率2
陈欣/文
自2015年6月以来A股市场发生的股灾给投资者带来了深刻的教训,但同时也促使监管层在制度上进行完善,着力引导投资者长期持股、减少投机性交易。8月底发布的《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中就提出要“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占比”,并“完善鼓励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税收政策,降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成本,提高长期投资收益回报”。不久后的9月7日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公告: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理论上该政策的出台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高分红蓝筹股的估值水平。然而,大多数A股市场投资者换手频繁,此次长期持股免征红利税的利好到底预期效用能有几何?应出台怎样的相应配套措施才能使该政策更好地发挥效力?
股利税差异化趋势扩大
我国1999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之相对的是,国家对股票增值部分的资本利得从最开始就全部减免个人所得税。这种税务上的歧视政策部分导致了个人投资者长期以来更重视股票价格增加带来的收益,而非公司分红收到的现金股利。另外,对于股票股利我国按照股票面值而非市场价格征税,而对资本公积转股则免税,因此对于A股市场盛行的高送转,公司及投资者的税务成本并不高。
2005年6月13日起,国家对股息红利暂减为按所得的50%计征个税,也就是说现金股利的实际税负由20%降低为10%,而股票股利仍然按照面值的20%征收。2012年底,国家对股利税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将股利税负与个人投资者的持股时间长短挂钩,实施了持股时间越长股利税负越低的差异化股利税,目的是 “旨在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具体来说,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仍按法定税率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