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公文发文号的使用及其序号、标点符号的使用

2009-06-04 11:06阅读:
关于公文、报告、试卷等文字材料中规范使用序号、标点、汉语拼音等的有关要求
在公文、报告、试卷等文字材料中,比较普遍地存在使用序号标点、汉语拼音等不够规范的地方,在使用中应及时纠正这类不规范情况,减少并杜绝在文字材料中出现这些情况。
一、公文发文号的使用
公文发文号中,年份外的括号应用中括号“〔  〕”;而不用小括号“( )”或方括号“[  ]”。(“〔  〕”可在任务栏上的“插入”下拉菜单上的“符号”中找到。)
如:×教办(2004)5号   (错误)
×教办[2004]5号   (错误)
    ×教办〔2004〕5号   (正确)
  二、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1.“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后面应用逗号(“,”)。
  2.“一”、“二”、“三”等后面应用顿号(“、”)。
  3.“1”、“2”、“3”和“A”、“B”、“C”等后面应用齐线墨点(“.”),而不该用顿号(“、”)或其它。
  4.序号如加括号,如(1)(2)(3)等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三、年份的正确用字
  年份如用“二〇〇四年四月”的方式表述,则中间的“O”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0”或英语全角字符“O”。(“〇”可在任务栏上的“插入”下拉菜单上的“日期与时间”中找到。)
  四、汉语拼音注音的正确使用
  1.大小写: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词每个首字母大写;标题可以全部大写。
  2.分连写:词内
连写,词间分写。
  五、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
  1.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使用“~”,而不使用“――”或者“-”。
  如:2006年3月~5月中的“~”,不用“――”或“-”。
  2.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如:再接再厉,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2007年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