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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图书馆图书通借通还服务工作规则

2009-09-14 12:16阅读:
苏州大学图书馆图书通借通还服务工作规则
  为了方便读者借阅图书,提高跨校区馆藏图书利用率,图书馆实行通借通还服务。具体服务规则如下:
1.服务方式: 通借服务是指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到各校区馆借阅图书,也可以通过借书处、新书阅览室办理跨校区相应库(室)图书借阅。通还服务是指读者可以在所在校区归还其它校区馆的图书。
2.服务对象: 所有持图书馆有效借书证的读者。
3.服务地点: 各校区馆借书处、 本部馆与炳麟馆新书阅览室。
4.通借通还规则:
( 1 )跨校区借阅图书时,必须凭本人借书证填写通借申请单。
( 2 )通借的图书必须是读者所在校区馆缺藏或馆藏图书已借出,且其它校区并呈“在馆”、“可借”状态的馆藏图书。
( 3 )通借册数:通借读者每人最多委托借阅 2 册,且不超过个人借阅最大册数。
( 4 )通借申请的有效期限:自读者提交通借图书的申请单之日起 3 日内。
( 5 )通借申请的时间:每日上午 9 : 00 至下午 16 : 00 ,周五下午、周六、周日除外。索取通借图书的时间为次日上午 11 : 00 以后。
( 6 )读者提交通借申请后,应从次日起在图书馆公共查询系统了解借到情况;如已列入“委托借阅到书列表”中,则从图书列入“列表”之日起计算,读者应在 3 日内到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一旦逾期,该委托图书将返回原馆藏地,并对委托者作一次违约记录;当违约记录累计达到一定次数时,图书馆将对该读者停止通借服务。
( 7 )图书馆的古籍、样本图书、期刊以及非书资料等均不在通借范围之内。
( 8 ) 新书阅览室的通借通还限在本部馆与炳麟馆两馆之间。
5通借通还解释权在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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