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巴塞尔协议
| 三大支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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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资本要求 |
最低比率仍为8%.资本比率的分子(即监管资本构成)的各项规定保持不变。 |
1、风险加权资产=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 2、大幅度修改了对老协议信用风险的处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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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风险 |
操作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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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标准法
(2) 内部评级初级法 (3) 内部评级高级法 |
(1) 基本指标法 (2) 标准法 (3) 高级计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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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法: ①将逾期贷款的风险权重规定为150%②扩大了标准法银行可使用的抵押、担保和信用衍生产品的范围③扩大了合格抵押品的范围④扩大了合格担保人的范围⑤对零售风险暴露的特殊处理方法。 内部评级法:①银行对重大风险要素的内部估计值将作为计算资本的主要参数。②IRB法包括许多不同的资产组合,各类风险暴露所采用的资本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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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 |
风险的判断和资本充足率的考核考察银行是否符合最低资本要求 |
1、突出了银行和监管当局都应提高风险评估的能力 2、压力测试:信用风险IRB法银行的资本要足以抵御恶劣及不确定的经济环境。应要求这类银行对其体系进行足够保守的压力测试。 3、反映在风险集中和对使用抵押、担保和信用衍生品而带来的剩余风险的处理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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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业必须满足的信息披露要求 |
1、制定一套信息披露规定,使市场参与者掌握有关银行的风险轮廓和资本水平的信息。 2、要求银行与公众分享信息的手段决定于监管当局的法律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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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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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
15751 |
15.57% |
| 2005 |
10724 |
10.49% |
| 2006 |
10534 |
9.22% |
| 2007 |
11149 |
8.05% |
| 2008 |
4865 |
2.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