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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来源于裁判文书网的原审判决书截图于后)
2014年3月20日,某珠宝行与蒋某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从2014年3月20日至2015年3月20日止,工作内容为前台销售,月工资为1800元等内容。劳动合同期满后,蒋某继续在某珠宝行工作,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且某珠宝行未给蒋某缴纳社会保险,工资表显示蒋某的月平均工资为2596元。2015年8月3日,蒋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1.解除与信隆珠宝之间劳动关系;2.由某珠宝行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674.5元,失业保险损失288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1349元。2015年9月16日,重庆市大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一、某珠宝行支付蒋某经济补偿金5674.5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1349元;二、驳回蒋某其他仲裁请求。某珠宝行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某珠宝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差额。
裁判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珠宝行未依法为蒋某缴纳社会保险,蒋某请求解除与某珠宝行之间劳动关系并由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双方
2014年3月20日,某珠宝行与蒋某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从2014年3月20日至2015年3月20日止,工作内容为前台销售,月工资为1800元等内容。劳动合同期满后,蒋某继续在某珠宝行工作,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且某珠宝行未给蒋某缴纳社会保险,工资表显示蒋某的月平均工资为2596元。2015年8月3日,蒋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1.解除与信隆珠宝之间劳动关系;2.由某珠宝行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674.5元,失业保险损失288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1349元。2015年9月16日,重庆市大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一、某珠宝行支付蒋某经济补偿金5674.5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1349元;二、驳回蒋某其他仲裁请求。某珠宝行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某珠宝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差额。
裁判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珠宝行未依法为蒋某缴纳社会保险,蒋某请求解除与某珠宝行之间劳动关系并由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双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