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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律顾问沈律师的一则案件评析和补救措施电话13720087971

2022-07-03 15:52阅读:
北京法律顾问沈律师的案件评析和补救措施电话13720087971
(附来源于裁判文书网的原审判决书截图于后)
2014320日,某珠宝行与蒋某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从2014320日至2015320日止,工作内容为前台销售,月工资为1800元等内容。劳动合同期满后,蒋某继续在某珠宝行工作,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且某珠宝行未给蒋某缴纳社会保险,工资表显示蒋某的月平均工资为2596元。201583日,蒋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1.解除与信隆珠宝之间劳动关系;2.由某珠宝行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674.5元,失业保险损失288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1349元。2015916日,重庆市大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一、某珠宝行支付蒋某经济补偿金5674.5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1349;二、驳回蒋某其他仲裁请求。某珠宝行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某珠宝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差额。
裁判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珠宝行未依法为蒋某缴纳社会保险,蒋某请求解除与某珠宝行之间劳动关系并由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双方
劳动合同到期后,蒋某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但某珠宝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蒋某在申请仲裁时主张了失业保险损失并在庭审答辩时要求某珠宝行支付失业保险损失,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某珠宝行应支付蒋某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失业保险损失)1575元。综上,判决:
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1583日解除;
二、由某珠宝行支付被告蒋某经济补偿金3894元、双倍工资差额7788元、一次性生活补助金1575元,合计13257元。
一审判决后,某珠宝行不服,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珠宝行依法应支付蒋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差额。关于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失业保险损失)应否支付的问题:蒋某虽在劳动仲裁阶段提出该项请求,但劳动仲裁委员会并没有支持蒋某的该项请求。仲裁裁决作出后,某珠宝行不服,向一审法院起诉,蒋某未起诉。对于失业保险损失一项,当事人双方均未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不应将其作为审理对象。遂判决:
一、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
三、某珠宝行支付蒋某经济补偿金3894元、双倍工资差额7788元,合计11682元。
评析
1.法院对劳动仲裁案件全面审查无法律依据
2.禁止对未起诉的劳动仲裁事项进行审查,是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利及保护当事人诉权的体现
3.对劳动仲裁因起诉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准确理解
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部分事项均未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在判决书中予以确认不应在判决书中遗漏确认相关事实或作出相应判项。
补救措施:
造成这种结果本律师认为不是蒋某所期待的结果,那么问题出在哪个地方?看一下裁决书的裁决结果第2项“驳回蒋某其他仲裁请求。”就知道了,“其他”就是你申请仲裁时主张的请求,仲裁裁决没有支持而是给你驳回了,那么你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就要针对这个裁决书第2项提出你的诉讼请求:“改判裁决书第2项为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1575元”,这样一审法院裁判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就有了依据,二审法院就不能再以你没有提起诉讼而不支持你的该项请求。绝大多数的当事人和律师很容易忽略“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中的“其他”,这句话中的“其他”就是你在仲裁阶段提出的请求,仲裁没有支持,给你写了一个“驳回其他仲裁请求”,如果说你认为这个裁决书该支持的没有支持,你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裁决书的这一项进行改判支持你的什么什么请求。如果这位劳动者在向法院起诉的时候,要求法院对这份裁决书第2项进行改判,支持自己的什么什么请求的话,就不会出现不利于自己的结果。如果这个时候发现遗漏了,就陷入被动了(目前这程序是重新申请劳动仲裁)。所以千万不要忽略“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中的“其他”包含了所有不支持你的请求事项,你要是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要求法院对这一项进行改判。
沈律师常年担任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着重研究劳动诉讼仲裁,如果你不知道向法院起诉的时候如何列举诉讼请求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咨询电话13720087971
北京法律顾问沈律师的一则案件评析和补救措施电话13720087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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