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婚姻案件处理中,常见国籍户籍问题引发的争议。比如,已取得外国国籍的曾经同住的人,能否享有拆迁安置利益?再比如,未注销中国户籍信息的外籍人士,在国内法院起诉,应以何种身份?本期案例1,法院认为,加入外国国籍即丧失共同居住人身份,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外籍人士不应享有公房征收补偿利益;本期案例2,法院认为,因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取得美国国籍后再以中国身份起诉,不应认可;当事人隐瞒美籍身份,骗取公安机关开具临时居民身份证进行民事立案的行为不诚信,应予谴责。本期案例,应予重视。
注:本文案例系根据公开裁判文书改编,对同类案件的裁判并无约束力,相关姓名和名称均为虚构,仅供学习研讨所用。另需提醒的是,部分案例引用的法条或司法解释可能已被废止或修订,读者朋友们需注意最新规定。
一、张一共有纠纷案
裁判要旨:加入外国籍即丧失共同居住人身份,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外籍人士不应再享有福利性公房的征收补偿利益。
(一)法院观点 [1]
注:本文案例系根据公开裁判文书改编,对同类案件的裁判并无约束力,相关姓名和名称均为虚构,仅供学习研讨所用。另需提醒的是,部分案例引用的法条或司法解释可能已被废止或修订,读者朋友们需注意最新规定。
一、张一共有纠纷案
裁判要旨:加入外国籍即丧失共同居住人身份,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外籍人士不应再享有福利性公房的征收补偿利益。
(一)法院观点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