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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厘金征收实物——“龙驹寨厘金局”银锭

张 煜 贾雁民 发表于《钱币博览》2007年03期

咸丰三年(1853) 刑部侍郎帮办军务雷以鍼(道光进士)奉办江南军务,为江北大营筹措镇压太平军的军饷,在扬州附近的仙女庙(今江都市江都镇)、邵伯等镇设厘金所,对上述镇的米市征收千分之一的捐税,此乃厘金的开始。千分之一即货价银一两征收税额一厘,故名“厘金”。至同治元年(1862)除云南(同治十三年设)和黑龙江(光绪十一年设)外,厘金制度已遍行于全国各地。到1931年,国民政府用统税和营业税代替了厘金,“厘金”退出历史舞台。可见,厘金这一特定税收品种的征收共历时77年。

各省开办厘金之初,多由军营粮台、军需局、筹饷局等机构经理其事,后来才普遍设立专局总理厘务。各省设总局,总局之下,设立各局卡。各通商要道设正局或正卡,经理抽厘。其下所属征收机关有分局分卡。

现今发现的有关厘金税收实物的银锭中以四川锭和陕西锭居多,图中的陕西槽锭---龙驹寨厘金局就是典例。该锭呈椭圆型(老三两),锭面中央一长方形直戳“龙驹寨厘金局”。
龙驹寨(今陕西省丹凤县)位于陕南,是声誉南北的水旱码头,传说当年汉高祖刘邦入关途经此地时,其乘马生驹,因而此地得名龙驹寨。《商志》中称此地为“北通秦晋,南连吴楚,水趋襄汉,陆入关铺”的水陆交通枢纽。
陕西的厘金收入在该省总收入中占很高的比重,其中百货厘金、贰成糖厘、津贴银占着较大的比例。以光绪三十四年为例,陕西财政总局于宣统元年呈造的《 光绪三十四年分陕省抽收各项厘金扣平并提留办公实存各数目四柱总册》中百货厘金清册中的数据显示: 龙驹寨总卡收百货厘金91726.231两;占全省20%,居首位;收贰成糖厘312.551两,排第五位;收津贴银1920两,列第一。厘金数目的征收多寡,直接反映了商品流传的活跃程度。洋务运动后,陕西省日用百货的来源有二大体系。一曰“京货”,指天津、北京入陕的百货;一曰“广货”,泛指长江和珠江流域的“湖广货”,其货源充沛,交通便捷,占入陕货物的大部。“湖广货”多经陕南入省,而龙驹寨地处要势,除可从白河进货外,还可直接有湖北、河南两省直接输入。故其征收的厘金远远高于该省其他卡局,在晚清陕西省的税收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由于龙驹寨总卡的厘金征收数目较大,故在流传于今的银锭实物中发现较多,台湾银锭研究学者戴学文先生就藏有三种不同版本的“龙驹寨厘金局”。第一种: 简写龙, 简写厘; 第二种:正写龍, 正写釐; 第三种, 正写龍, 简写厘。可能是代表3个不同历史时期所征收的银锭实物。
厘金创始之初,只是地方政府为弥补财政短缺的一种临时筹款方法,然而这一征收办法却迅速播及全国,给财政匮乏的清末政府带来了巨大的收入来源,以至镇压农民起义的军费和各省的军饷几乎完全依赖于厘金的征收。厘金的收入成为晚清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保障之一。“龙驹寨厘金局”银锭正是清代厘金这一特定税收品种征收的实物证明!

引用:1.彭泽益《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
2.杨绳信《清末陕甘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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