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
(地址:重庆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六 号)
丈夫擅自以夫妻共有房屋抵押担保
法院:未获追认无法证明系真实意思表示 不发生效力
房屋是家庭的重要资产,在妻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以夫妻共有房屋抵押为他人担保千万债务,妻子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抵押房屋的命运究竟如何?
【以案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涉案借款合同中关于小卢以A、B两套房屋为小王向张总借款1000万元进行担保的相关条款对原告小敏是否有效?
上海闵行法院审理认为,首先,小敏提供的证据可证明上述两套房屋系其与小卢共同共有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其次,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证明以原告名义于微信群中确认以上述两套房屋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系由小卢及小王虚构,并非原告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借款合同中“小敏”的签字捺印,经原、
(地址:重庆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六
丈夫擅自以夫妻共有房屋抵押担保
法院:未获追认无法证明系真实意思表示 不发生效力
【以案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