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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直播打赏超50万 主播存在言语诱导被判返还5万元
用户在网络平台充值打赏,与主播私聊中表露发展线下“恋爱”关系的意愿,并在主播暧昧言语“回应”下持续高额消费。当这段“线上情缘”落空,已付出的打赏能否追回?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网络直播打赏的合同纠纷案,判决主播小彭向用户胡女士返还打赏款5万元。
法院认为,网络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基于网络服务提供与使用所建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通常为双务、有偿合同;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具有单务性和无偿性。因网络直播打赏涉及多方主体,且打赏标的特殊、打赏动机复杂,故对用户与主播、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应结合直播服务内容、打赏方式、金额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等因素综合判定。
关于胡女士与短视频平台的法律关系。双方签订的《钻石服务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短视频平台为用户提供音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发布等服务。胡女士享受并使用了平台提供的包括观看直播等各项网络服务,其充值购买虚拟“钻石”,获取后储存于个人账户并可自主选择使用,属于网络消费行为。胡女士通过充值享受服务实现了消费行为,平台则通过提供技术服务、支付运营成本获取对价,双方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关于胡女士与主播小彭之间的法律关系。虚拟“钻石”具有财产价值,胡女士充值后将货币转换为虚拟“钻石”,对该虚拟财产享有控制、使用和处分权,其打赏行为属于对自身财产的处分。胡女士依托平台向小彭打赏,无论是小彭个人直播间或是团播,小彭均从中获得相应财产权益,双方形成法律关系。但该关系应分为两个阶段:
用户直播打赏超50万 主播存在言语诱导被判返还5万元
用户在网络平台充值打赏,与主播私聊中表露发展线下“恋爱”关系的意愿,并在主播暧昧言语“回应”下持续高额消费。当这段“线上情缘”落空,已付出的打赏能否追回?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网络直播打赏的合同纠纷案,判决主播小彭向用户胡女士返还打赏款5万元。
法院认为,网络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基于网络服务提供与使用所建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通常为双务、有偿合同;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具有单务性和无偿性。因网络直播打赏涉及多方主体,且打赏标的特殊、打赏动机复杂,故对用户与主播、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应结合直播服务内容、打赏方式、金额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等因素综合判定。
关于胡女士与短视频平台的法律关系。双方签订的《钻石服务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短视频平台为用户提供音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发布等服务。胡女士享受并使用了平台提供的包括观看直播等各项网络服务,其充值购买虚拟“钻石”,获取后储存于个人账户并可自主选择使用,属于网络消费行为。胡女士通过充值享受服务实现了消费行为,平台则通过提供技术服务、支付运营成本获取对价,双方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关于胡女士与主播小彭之间的法律关系。虚拟“钻石”具有财产价值,胡女士充值后将货币转换为虚拟“钻石”,对该虚拟财产享有控制、使用和处分权,其打赏行为属于对自身财产的处分。胡女士依托平台向小彭打赏,无论是小彭个人直播间或是团播,小彭均从中获得相应财产权益,双方形成法律关系。但该关系应分为两个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