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用户直播打赏超50万主播存在言语诱导被判返还5万元

2026-04-07 15:37阅读:
重庆律师电话13224922468
用户直播打赏超50万 主播存在言语诱导被判返还5万元
用户在网络平台充值打赏,与主播私聊中表露发展线下“恋爱”关系的意愿,并在主播暧昧言语“回应”下持续高额消费。当这段“线上情缘”落空,已付出的打赏能否追回?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网络直播打赏的合同纠纷案,判决主播小彭向用户胡女士返还打赏款5万元。
  法院认为,网络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基于网络服务提供与使用所建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通常为双务、有偿合同;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具有单务性和无偿性。因网络直播打赏涉及多方主体,且打赏标的特殊、打赏动机复杂,故对用户与主播、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应结合直播服务内容、打赏方式、金额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等因素综合判定。
  关于胡女士与短视频平台的法律关系。双方签订的《钻石服务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短视频平台为用户提供音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发布等服务。胡女士享受并使用了平台提供的包括观看直播等各项网络服务,其充值购买虚拟“钻石”,获取后储存于个人账户并可自主选择使用,属于网络消费行为。胡女士通过充值享受服务实现了消费行为,平台则通过提供技术服务、支付运营成本获取对价,双方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关于胡女士与主播小彭之间的法律关系。虚拟“钻石”具有财产价值,胡女士充值后将货币转换为虚拟“钻石”,对该虚拟财产享有控制、使用和处分权,其打赏行为属于对自身财产的处分。胡女士依托平台向小彭打赏,无论是小彭个人直播间或是团播,小彭均从中获得相应财产权益,双方形成法律关系。但该关系应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胡女士进入直播间至双方线上交流前期,双方互动未超出用户与主播的正常范畴。小彭提供表演、聊天等直播服务,胡女士观看并自愿打赏,表达对直播内容的认同,并获得精神层面的愉悦和满足。双方属对价给付,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第二阶段,从双方私聊频繁表达暧昧语言开始,双方关系明显超出主播与用户的界限。小彭发送“亲亲抱抱举高高”等信息,并在胡女士追问“我说你把我甩了诶”时,回复“我没有到时候我去跟她解释”等,胡女士基于小彭的情感暗示和礼物索要,以发展线下恋爱关系为目的进行打赏,此时行为是胡女士对小彭个人的赠与,而非普通的平台消费。
  小彭在无意与胡女士建立恋爱关系的情况下,明知胡女士想发展线下恋爱,仍以暧昧言语给胡女士造成恋爱的心理暗示,加深其错误认识,诱导其持续打赏,有悖善良风俗。小彭的行为是为了提升网络人气获取更多的财产权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应向胡女士返还部分打赏款项。
  小彭虽存在过错,但其在直播间收到的打赏仅能获得部分收益。胡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对网络聊天能否确立恋爱关系应有一定的心理预期和判断。且根据查明的事实,胡女士还存在为案外其他主播打赏的情形,其对自身损失亦有过错。综合赠与金额及双方过错大小,法院酌定小彭返还胡女士5万元。
  关于传媒公司的责任,该公司已对小彭等开展“合规直播”专项培训,明确禁止主播与用户私下联系、诱导打赏、暧昧引导等行为,履行了管理告知义务。小彭私下与胡女士联系并发送暧昧信息,系其个人行为,现无证据证明传媒公司有指示小彭诱导打赏、暧昧引导的行为,故原告要求传媒公司退还打赏款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胡女士与其他六名主播之间的法律关系。胡女士进入小龚等六被告的直播间,六被告为其提供表演、聊天等直播服务,胡女士观看并自愿打赏,系正常消费行为,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六被告无需返还打赏款项,传媒公司基于上述直播获得的收入亦无需返还。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双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近年来,网络直播以其内容与形式的直观性、即时性和互动性,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但同时,网络直播内容质量参差不齐、充值打赏失范等问题,亦给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带来挑战。用户在观看直播时,应清晰认知自身行为的法律性质,理性消费,切勿因一时情感冲动投入大额财产。网络主播参与网络直播活动,也应遵守职业规则、职业道德,弘扬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生态环境。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方静 杨青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