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与危机管理常态化
2011-11-02 14:55阅读:
曾几何时,澳航罢工、曼谷洪水等突发事件似乎离我们很遥远,但随着国人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甚至出境旅游已经成为生活的必需,据中国旅游研究院预测:2011年出境旅游人数将达到6500万人次,可以说有人的地方就可能有中国人,那么游客正确认知理解不可抗力,旅行社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把危机管理常态化亦成为经营管理的必须。
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 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例如:此次澳航罢工直接影响到14万人出行,这其中就包括旅行社安排的游客,损失如何承担?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因此游客与旅行社只要签署了旅游合同,就已经规定好不可抗力发生时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买单。罢工是典型的不可抗力,是导致游客旅行延误的原因,旅行社并没有因违约行为而致使上述后果发生。因此,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从法律上讲,不应由旅行社承担。这也可以解释今年年初埃及风波时,中国政府组织商业包机撤回游客,为何需要游客另行购票了。
另一方面,作为旅行社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该承担的不该承担的都要勇于面对。环境国旅在处理此类事件的时候就有一条原则:凡涉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关键时刻,不要和游客计较费用,要坚持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