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一、 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申报教授职务,任现职以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工作5年以上;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教授职务,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
2、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符合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外语考试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4、作为指导教师招收过1届以上研究生(无硕士点的学科例外)。
5、原则上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二)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
1、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授课门数在2门以上(含2门),其中1门必须是本科生课程。
2、教学型教师近五年年均本科生授课课时一般应达到300标准学时以上(以课程表为准),且至少有一门是本科生基础课,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具体考核办法由教务处制定)。
3、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课时应达到学院平均课时的三分之二以上,且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
4、科研型教师本科生年均授课课时不低于36标准学时,且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
(三)科研工作的基本要求
1、教学型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CSSCI期刊上发表。
(2)正式出版1部主编、副主编的全国统编教材或主编2部独立撰写20万字以上的本专业教材。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研项目,或获教研类奖励1项以上(国家级前三位、省部级一等前二位、二等首位),或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竞赛国家级特、一等奖,省级特等奖的首位指导教师。
(4)为主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国家级前三位,省部级前二位),且科研项目业绩分人文社科类不低于6分,理工医科类不低于10分。
(5)至少有一篇在CSSCI、SCI、EI期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且科研成果业绩分人文社科类不低于6分,理工医科类不低
一、 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申报教授职务,任现职以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工作5年以上;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教授职务,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
3、外语考试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4、作为指导教师招收过1届以上研究生(无硕士点的学科例外)。
5、原则上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二)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
1、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授课门数在2门以上(含2门),其中1门必须是本科生课程。
3、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课时应达到学院平均课时的三分之二以上,且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
4、科研型教师本科生年均授课课时不低于36标准学时,且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
(三)科研工作的基本要求
1、教学型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CSSCI期刊上发表。
(2)正式出版1部主编、副主编的全国统编教材或主编2部独立撰写20万字以上的本专业教材。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研项目,或获教研类奖励1项以上(国家级前三位、省部级一等前二位、二等首位),或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竞赛国家级特、一等奖,省级特等奖的首位指导教师。
(4)为主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国家级前三位,省部级前二位),且科研项目业绩分人文社科类不低于6分,理工医科类不低于10分。
(5)至少有一篇在CSSCI、SCI、EI期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且科研成果业绩分人文社科类不低于6分,理工医科类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