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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聊斋志异·真定女(白话/翻译/意译)

2010-09-16 13: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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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说真定县中,有一小姑娘,七八岁便已生子。
  这小姑娘六七岁时,痛失双亲,
孤苦无依。父母在时,曾将其许婚于邻家,遂为夫家所收养。相居一二年,小姑娘虽然年幼,却也生得清灵可爱。其夫年少,情欲初发,心有不耐,便诱她合欢。不想竟受了孕,小腹日渐隆起。
  姑娘年幼懵懂,很是害怕,以为自己病了,于是将此事告诉婆婆。婆婆听了一惊,问她:“可觉得肚子里有什么东西动没有?”姑娘说:“有的,正动着呢。是不是病了?”
  婆婆料想是怀了孕,但终究不敢确定,毕竟儿媳也还只是个七八岁的孩子。心中暗骂儿子好生胡闹,若真是受了孕,十月怀胎,她岂承受得了。日子渐渐过去,姑娘肚子也渐渐大到无可怀疑,不久果然生下一子。婆婆抱着孙子,既喜且哀,看着儿媳幼年生子,好生可怜。
  
  司马少,2010年8月10日译。
  
  
  【附】蒲松龄《真定女》:
  
  真定界,有孤女,方六七岁,收养于夫家。相居一二年,夫诱与交而孕。腹膨膨而以为病也,告之母。母曰:“动否?”曰:“动。”又益异之。然以其齿太稚,不敢决。未几,生男。母叹曰:“不图拳母,竟生锥儿!”
  底本:《聊斋志异》手稿本。
  
  
  【注】
  
  古人早婚,女子往往十三至十五岁就嫁了,到了十七八,就得赶紧嫁,二十还没嫁,就已经老了。文中所描述的情况是童养媳。一般童养媳也要等到十五岁左右才圆房。但“夫诱与交”者,想来不少。此文就原文来说,不过是猎奇,感叹的是“原来七八岁就能怀孕生子了啊”,而怜悯之心是几乎没有的,译文有所润饰。
  
  古礼有“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之说,见于《周礼》《礼记》《大戴礼记》《春秋榖梁传》诸经。
  汉魏诸儒,对这一句经文有各种解说,大致分为三派:一是,“男必三十而娶,女必二十乃嫁”;二是,天子及诸侯大夫士,不拘岁数,唯庶民“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三是,“男十六可以娶,女十四可以嫁”,古礼所谓“三十”“二十”,乃是上限。
  遍考群经,第三种说法最为准确。
  不过实际上,古人嫁娶,并不完全依礼而行。
  
  越王句践为了复仇,曾定下法规:“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上限更低。
  周文王不到十二岁,娶太姒,十三岁生伯邑考,十五岁生武王发。顺治帝十六岁生下康熙,而康熙已是第三子(生第一子时,顺治十三岁)。明宪宗十六岁即位,以三十五岁的万贞儿为妃。这是下不设限,上不封顶的节奏。
  苏轼十七岁,娶十六岁的王弗为妻;苏辙十六岁,娶十五岁的史氏为妻。他们兄弟算是合于礼法的。
  据《清代文字狱档》,曾有一个叫冯起炎的糊涂秀才,想娶自己两个年少貌美的表妹,因担心对方嫌自己家贫而不肯许婚,于是信口开河胡乱编了一部以《易》解《诗》的著作,想要呈给乾隆皇帝,以便请皇帝为他做媒。其呈文说:“……此女名曰小女,年十七岁,方当待字之年,而正当未字之时。……此女名小凤,年十三岁,虽非必字之年,而已在可字之时。……”(按:字,即出嫁之意。)后面还啰啰嗦嗦说了一大堆,大意是:“如果皇上您能为臣办了这两桩美事,则臣心愿足矣。”其时冯起炎已三十一岁。直隶总督、山西巡抚两个大员,亲审这糊涂秀才及其亲属,都疑心他有精神病。最后冯起炎没能娶到两个表妹,却得到了“发往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的惩处。——嗯,其实这个故事,我真正要引用的仅“年十三岁”四字而已。
  沈从文小说《萧萧》写道:“萧萧做媳妇时年纪十二岁,有一个小丈夫,年纪还不到三岁。”
  
  可见,其实不论国君庶民,基本是只要你乐意,何时嫁娶都无所谓的。
  
  以上资料,除已注明出处者外,参考孙诒让《周礼正义》,秦蕙田《五礼通考》,杜佑《通典》,《国语》,《明史》,夏燮《明通鑑》,查继佐《罪惟录》,以及孔凡礼《三苏年谱》。其中《三苏年谱》所记苏轼、苏辙年龄皆虚岁,上文所述乃实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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