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法院审结一起十五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作者:冯金凤 张天祺
日前,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顺利审结被告人林某等十四人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郑某东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据悉,这是武平县首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武平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林某、徐某等人以贸易公司的名义合伙经营生产运动鞋。2020年2-3月,林某、徐某等人商议除销售已授权品牌的运动鞋外,生产、销售假冒的“阿迪达斯”“彪马”“耐克”“新百伦”等注册商标运动鞋。由被告人徐某等人负责境外客户的订单,被告人林某负责安排生产加工。后被告人林某以贸易公司的名义和被告人郑某合伙,为贸易公司代加工生产运动鞋,被告人郑某负责加工厂的生产、管理。
2020年5月至2022年1月期间,加工厂生产出贴有上述擅自制造、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运动鞋62万余双,非法经营数额累计3300万余元。经阿迪达斯、耐克、彪马等注册商标权人或其代理人鉴定,被扣押的尚未销售的运动鞋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另外,被告人郑某东根据要求,向该加工厂提供擅自制造、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织唛标、边标等,共销售44.8万余件,从中非法获利2万元。
武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等十四人伙同他人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十四名被告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郑某东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综上所述,根据十五名被告人的犯罪

武平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林某、徐某等人以贸易公司的名义合伙经营生产运动鞋。2020年2-3月,林某、徐某等人商议除销售已授权品牌的运动鞋外,生产、销售假冒的“阿迪达斯”“彪马”“耐克”“新百伦”等注册商标运动鞋。由被告人徐某等人负责境外客户的订单,被告人林某负责安排生产加工。后被告人林某以贸易公司的名义和被告人郑某合伙,为贸易公司代加工生产运动鞋,被告人郑某负责加工厂的生产、管理。
2020年5月至2022年1月期间,加工厂生产出贴有上述擅自制造、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运动鞋62万余双,非法经营数额累计3300万余元。经阿迪达斯、耐克、彪马等注册商标权人或其代理人鉴定,被扣押的尚未销售的运动鞋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另外,被告人郑某东根据要求,向该加工厂提供擅自制造、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织唛标、边标等,共销售44.8万余件,从中非法获利2万元。
武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等十四人伙同他人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十四名被告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郑某东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综上所述,根据十五名被告人的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