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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社章程(1)社团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

2009-08-11 13:10阅读:
中国政法大学古琴社章程

第一章 社团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
第一条 社团名称

1、 本社团名称为中国政法大学古琴社,简称“正大琴社”。
2、 社团名称及简称自拟定日期,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如要变更,需由社团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会员或百分之四十以上的部员向社长发起申请,由社长组织众会员商议,拟出新的名称,在百分之七十以上的会员同意的情况下,向社团联合会及社团指导老师汇报,经由社团联合会同意,方可变更。
3、 本社成员在对外书面材料及口头宣称中,需使用正确的社团名称和简称。
4、 社内外人士需尊重本社团名称,不得滥用、误用、盗用本社团名称及其它假借本社团名称为不利于本社团的行为。

第二条 社团宗旨
1、 本社团宗旨为“以琴博文,文质彬彬”。《论语·雍也》记载,孔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我社的这一宗旨,就是取自《论语》。希望古琴社可以让同学们借助对古琴与古琴文化的了解、学习和体验,更加广泛地学习文献、增加知识,成为孔子所说的“文质彬彬”的君子。
2、 社团宗旨自拟定日起,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如要变更,需由社团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会员或百分之四十以上的部员向社长发起申请,由社长组织众会员商议,拟出新的宗旨,在百分之七十以上的会员同意的情况下,向社团联合会及社团指导老师汇报,经由社团联合会同意,方可变更。
3、 本社会员在对外书面材料及口头宣称中,需正确使用本社的宗旨。
4、 社内外人士需尊重本社团宗旨,不得滥用、误用、盗用本社团宗旨,及其它假借本社团宗旨为不利于本社团的行为。

第三条 社团主要任务
1、 传播古琴艺术,传承传统文化。让同学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古琴文化,提升传统文化素养,并且自觉地把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承下去。
2、 人文法大。增加中国政法大学的人文气息,丰富校园文化,扩大我校影响。
3、 为古琴爱好者们提供一个切磋琴艺、交流思想的平台,以琴会友,寻觅知音。
4、 使同学们通过欣赏、学习、弹奏古琴,了解古琴文化,怡情养性,完善道德,陶冶情操,成为“文质彬彬”的君子。
5、为爱好古琴艺术的同学提供学习古琴的途径。

第四条 社团活动内容
1、 讲座,邀请校内外琴家及在传统文化上有一定造诣的专家学者进行古琴文化知识讲座,以古琴为切入点,提供对包括民族音乐、古诗词、茶道、书画、围棋、武术、中国哲学等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的了解和学习的机会。
2、 演奏会,举办古琴演奏会,邀请校内外琴家或其他学校古琴社人员参加,领略古琴艺术的魅力,交流古琴学习的经验;在各方面条件充足时在学校举办以古琴为主的大型演奏会。
3、 读书会,针对古琴社内部成员开展读书会,一起研读讨论各部古典音乐美学著作。
4、 琴友雅集,不定期组织琴友聚会,切磋琴艺、交流思想。
5、 联谊,与其它高校古琴社及本校相关社团举办联谊活动,交流借鉴。
6、 学习,为爱好古琴艺术的同学提供古琴学习、购买的途径。
7、 其他活动,如组织同学参观琴厂、郊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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