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李某,男,1993年1月出生,无业。2008年12月7日,李某在一中学门口拦截一名素不相识的中学生姚某(男,14岁),叫了一辆出租车,强迫姚某上了出租车。李某让出租年司机在隔了几个街区的居民小区停车,将姚某挟持到小区里的一个楼洞里。李某强行向姚某索要手机。姚某不给。李某对姚某进行殴打,致姚某轻微伤。在李某的暴力胁迫下,姚某被迫将自己的手机交给李某。李某拿到手机后离去。李某到二手机市场将手机变卖200元,用于上网、吃喝等。手机价值为1200元。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律师评析]
对此案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行为构成寻衅滋
李某,男,1993年1月出生,无业。2008年12月7日,李某在一中学门口拦截一名素不相识的中学生姚某(男,14岁),叫了一辆出租车,强迫姚某上了出租车。李某让出租年司机在隔了几个街区的居民小区停车,将姚某挟持到小区里的一个楼洞里。李某强行向姚某索要手机。姚某不给。李某对姚某进行殴打,致姚某轻微伤。在李某的暴力胁迫下,姚某被迫将自己的手机交给李某。李某拿到手机后离去。李某到二手机市场将手机变卖200元,用于上网、吃喝等。手机价值为1200元。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律师评析]
对此案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行为构成寻衅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