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车难题”论真正的道德
2011-05-13 19:51阅读:
“电车难题”是伦理学领域最为知名的思想实验之一,其内容大致是: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但是还有一个问题,那个疯子在另一条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考虑以上状况,你应该拉拉杆吗?(电车难题最早是由哲学家Philippa
Foot提出的,用来批判伦理哲学中的主要理论,特别是边沁的功利主义。)
对比解读:
1、一般解读:功利主义提出的观点是,大部分道德决策都是根据“为最多的人提供最大的利益”的原则做出的。从一个功利主义者的观点来看,明显的选择应该是拉拉杆,拯救五个人只杀死一个人。但功利主义的批判者认为,一旦拉了拉杆,你就成为一个不道德行为的同谋——你要为另一条轨道上单独的一个人的死负部分责任。然而,其他人认为,你身处这种状况下就要求你要有所作为,你的不作为将是同等的不道德。总之,不存在完全的道德行为,这就是重点所在。许多哲学家都用电车难题作为例子来表示现实生活中的状况经常强迫一个人违背他自己的道德准则,并且还存在着没有完全道的做法的情况。
2、衣影解读:关于道德不道德一直是为人津津乐道的问题,正如上面指出的,有人认为我们在对一件事做抉择时如果仅从功利主义出发,无关道德,那么不管理由多么充分,不管你的行为对错与否,你的思想肯定是不道德的;另一部分人认为,不管我做不做出抉择,或者我做出的抉择是让那一个人死或让那五个人死,我都无法做到完全的道德,所以悖论就是:无论我们做不做出抉择,无论我们的抉择是什么,我们的做法都是不完全道德的。因此,结论是:这个世上不存在完全道德的行为。
我认为,如果单就道德及道德行为本身来看,诚如以上得出的结论,不管我们如何做都不能臻至完全的道德。但问题是,我们不该只从道德本身出发来讨论思想或行为的道德与否,如果将道德置于人类之上,而不考虑道德之为道德的产生及仅限于对人类的意义的话,那么道德本身就毫无意义,也必然会出现如上所说的悖论。因此,在我对该难题作出解读前,我想先就必须有所思考和做出行为的那个人所有的做法列举出来,然后再将它们逐步引出道德的怪圈,放到真正的人类问题的桌面上来。
他的做法应该有:
(1)、面对这样的情况,不作为,也即不去拉拉杆,因此好像自己也就避免了选择,从而也好像就不会陷自己于不道德的悖论中。
(2)、做出抉择,拉拉杆,让电车碾死一个人来救那五个人,因为根据功利主义的观点,所有的道德决策都应该遵循“为最多的人提供最大的利益”的原则。
关于做法(1)的分析:“电车难题”的提出,是为了人类在将来遇到类似的问题时,能够做出正确的为绝大多数人所认可的抉择。这个问题提出来,是因为还没有找出最完美、让人一致认可的做法,以使它既保全了人类的道德不受威胁,也同时救出其中部分陷于险境的人。因此,回避这个问题,就等于回避道德本身,回避人类生存的状况,将自己从人类的圈子中剔除。而且,如果那个人是因为害怕陷入道德的悖论而遭遇不公平的指责,所以为了保全自己而不作出行为,那么这种保全自己的自私自利的想法及做法本身就是不道德的。所以,关于这个难题,那个人必须有所作为,不然人类遭遇的问题,就像法庭上法官审理的案子,因为这样的悖论的出现,所以就不去定案,这也是不可能的,如果有,那么那个人就和法官一样不但没有道德的正义感,而且没有道德的责任感,更是丧失了人的尊严。同时,我还想补充说明的是,一切的问题在人类中间提出,在人类之间展开,就是我们人类不得不去解决的问题,而回避问题则等于是回避我们自身,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任何人说我不拉拉杆,不让自己陷入被以上部分人的道德谴责中,那么就是将自己剔除人类,将自己从这个问题中解脱出去。但试想,如果每个人都是如此的看法、做法,那么这个问题提出来究竟还有什么意义,再者,有一天我们如实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又将怎么办?那个时候,就不再是作为一个难题来研究,而是作为事实本身不可回避了。因此做法(1)是不能允许的,也是毫无意义的,更是不负责任和不道德的表现。
关于做法(2)的分析:做法(2)之所以为哲学家所诟病,是因为这一类人都片面地从功利主义的原则出发,而没有将人类的道德加以考虑。因而,一旦有强烈道德责任感的人指出道德的问题,这一类人就不得不陷入道德的指责和道德的悖论。因而,他们的抉择,即选择让一个人死而让另五个人活,是不道德的,完全功利的。甚而有人认为,一旦拉拉杆,则表明你有了任意操控别人生死的权利,这本身也是不道德的。
从对做法(1)的分析我已经指出,做法(1)回避的态度是不允许的,否则就等于否认了这个难题提出的意义,同时也是将自己本身从人类、从社会伦理关系中剔除出去,也就是说,任何人在这种状况下都是不能没有作为的。但我们显然并不关心这么作为的本身,而是其所从出的根据。那么此时,哲学家便要指出,道德便是那个至高无上的根据,我们的行为必须遵循道德的意志和道德的情感,否则我们的行为就是错误的。对于这一点,我想先保留部分观点,然后再对我这样的做法作出说明。
哲学家将道德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以至于人类实践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从出其中,这就是说,将道德提高到人类自身的存在之上,就像理性主义那样,将理性推崇到至尊的地位,以至于人类也不得不将它作为一切判断的准绳。这样做的目的,我想,无非和人类为自己立法一样——为人生活的国家、社会、集体确立一个强制而普遍遵循的规则,而它的形式在确立之前就叫道德,在确立之后则叫法律。但是,现在我将说明一点,也是极其必要的一点就是,对作为如此目的的道德和法律,在我们面对具体问题时必须加以限制,从而既保持它们最崇高的地位,又兼顾到人类处理自身具体问题时的诸多特征。这些特征可以是上面一般解读中有些人提出的“感情”、“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等等。我所以这么说的原因在于两点事实:一、道德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源于人类的产生、存在与发展,没有人类的存在,没有人类的尊严,也就是说,没有人作为那个前提,道德就完全没有意义;二、我们所以在提出一切问题之后,就必须先考虑道德、法律,是基于普遍道德和法律确立的情况下,是基于人类从文明开化那天伊始将道德放在人类尊严之上的情况下,也即将法律成为一切社会伦理关系的判断标准时,由此,我们才认识到,在我们个人或少数人处理一切问题时必须依照它们作为参照,不然我们就等于践踏我们自己的尊严,践踏国家集体的利益,那么这也就有悖于我们当初将道德和法律置于最高地位的初衷。
阐述至此,我们应该清楚,即使是道德和法律也是在人类产生之后提出、发展起来的,其本身也是在理性认识的不断发展中得到完善的,因此当我们在面临道德和良心的考验时,我们不得不重新从道德、法律的源头考虑,认识到它们是从出于人的,是为了一个公正的存在,为了肯定人类普遍尊严的要求下而建立起来的崇高的形式。因此,在这个难题上,如果我们仅仅局限在讨论道德本身上,仅仅局限在对它的定义和与之对应的行为单纯的考察上,那么我们必然会陷入道德的怪圈中,也就是不管我们如何选择,都是不道德的。但是,如果我们就这么认定,说世上总有一些问题是我们无法解决的,因为不管我们如何做都没有办法给出一个绝对完满的答案,都无法不陷入道德的指责,那么这就是将道德的效用偏离了人类的存在。因为,道德存在的意义不是为了它自身的尊严,而是为了帮助我们建立起一个普遍公正的世界,是为了肯定我们人类自身的尊严。所以,在这个难题上,我们不得不将道德限制在一个前提中,那就是道德的效用在具体的问题中只能作为近乎完全充分的根据,也就是作为第一考察的对象,但我们绝对不能将它作为完全充分的条件,然后为一切命题下结论,这是不可能也是不应该的,因为它的存在及至高无上性都是以人类的存在为前提的,它作为一切思考和行为的根据的权利或效用,都是人所假定的。因此,在对待电车难题上,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人类,因为这是一件涉及到人类存在之间的关系的问题,我们也就必须考虑到人类的方方面面,至少,不能完全只从道德出发,就道德谈论道德本身。
至此,我就顺理成章地提出了我的方法,那就是在面对电车难题的那种情况下,我们首先必须有所作为,不然就是否定所提问题的意义,更是将自己从人类的关系中剔除出去,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这种做法本身就是缺乏责任感和不道德的表现。所以,站在拉杆前的那个人只能选择拉拉杆。但是,他又应该如何确保自己在不违背道德且不陷入道德的怪圈下,心安理得地拉下拉杆呢?也就是说,我们必须为他的行为提供一个正确、可靠而普遍的根据。对此,我是这样看的:首先,对于道德、法律和人的关系,以上我已作出必要的考察,从中我已经以充分的理由提出在这个难题上我们必须将道德限制起来,而将人类的尊严置于其上,但在具体思考时,我们仍然将道德作为近乎充分的根据,只是它不再是那个完全的纯粹的根据(事实上它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因为它是随着人类的存在和理性的建立发展起来的),而是作为一个相对的前提,同时,人类的尊严则作为必要的条件与道德作为充分的根据相结合,从而以达到至善的目的(至善是一种圆满的善,它包含了人类的道德和在世的幸福)。现在,我将这整个思路展现出来就是:首先,因为不管我拉不拉拉杆,我都不可能做到完全的道德,那么道德便只能是相对的。但是,由于道德源出人类的存在,因而如果我在下面紧接着考虑的是人类普遍的尊严,而不是自身的利益的话,那么即使对选择的问题上我无法做到完全的道德,但在人类尊严的意义上,我的选择和行为则是合乎人性和切近道德的。因为,假如我不拉拉杆则表明我不想陷自己于道德的悖论,这已经考虑到自身的利益,是不道德的,而现在我选择拉拉杆,牺牲一个人以救那五个人,则是完全没有私心的,我既没有考虑到自身的利益,也没有出于对别人生命的不尊重,而仅仅是出于我不得不将人类存在的更多东西考虑进来,在这里就是合情合理,或者说“为最多的人提供最大的利益
”,毕竟在不涉及个人的立场或利益时,这种考虑或做法是完全没有错的,如果说错,那就是指责那个人不该有所选择,但我已经证明过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必须有所作为。
这样,我等于是先确立了相对道德,但却不以它作为在这个问题上的最高根据,而仅作为近乎充分的根据,因而任何人在面对这个难题时只要拉拉杆,就不会陷入道德的悖论,从而问题也才得到实际的解决。至于因为那个人的选择造成的另一个人的死亡,责任则完全不应该由他来承担,而是应该完全由那个肇事者承担,因为这样的难题是肇事者造成的,肇事者是我们人类中的一员,我们又不得不面对和解决这样的问题,因此同样作为人,由于肇事者造成的问题而产生的一切损失都应该由肇事者一个人来承担,因为在这样的难题下,只有这样一种最好的办法来解决它,那么,我们就不应该仅仅在道德或法律面前,指责因为那个人的选择造成另一个人的死亡,而是应该从更高的人类的存在和尊严出发,将对一个人的死亡的全部责任让渡到肇事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