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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青少年作家协会

2009-08-04 19:43阅读:
河南省青少年作家协会
主管单位:河南省青少年作家协会的主管单位是河南省文化厅,管理机关是河南省民政厅。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入会申请须知

河南省青少年作家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文学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
(五) 以下条件之一者:
1、凡有二篇(首)文章(诗歌等)入选本会的各类征文者;
2、凡有二篇(首)文章(诗歌等)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发表者;
3、凡有二篇(首)文章(诗歌等)入编公开出版的书籍者;
4、凡对文学理论或教学工作有显著成绩者;
5、从事文学的翻译、编辑有显著成绩者;
6、对本会工作和建设有显著贡献者。
协会的团体会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以服务青少年作家为主要任务,其会员主体与本会会员主体相一致的青少年社团。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
请书及第八条之五其一的凭证(入编书籍或发表文章的报刊原件)。
(二) 由秘书处审查通过。
(三) 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向本会推荐会员;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原则上年龄超过四十五周岁的个人会员自动退会,可成为荣誉会员。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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