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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和铅笔芯对比引发的思考

2009-08-09 21:09阅读:
钻石和铅笔芯对比引发的思考
钻石和铅笔芯,哪样昂贵?
当我提出这样一个近乎弱智的问题,肯定有人怀疑我的脑袋曾经与驴蹄亲密接触过。
如果我在穿金戴钻的富婆面前指出,钻石和铅笔芯其实都是同一类物质的东西,必将遭来一阵“白眼”,甚至是一顿臭骂。
其实我只不过是把钻石和铅笔芯对比,绕了半个弯来作出某种思考。
钻石学名金刚石,铅笔芯是用石墨制成的。金刚石和石墨的化学成份一模一样,都是由碳元素所构成的。化学成份一样的两种单质却有着正反方向的巨大差别——前者价格昂贵,后者平凡无奇;前者坚硬无比,后者质地柔软;前者不可导电,后者导电性好。
大自然的神奇真是妙不可言!
当进入微观世界观察并细加分析,简单的道理就出来了。它们二者的化学成份虽然一样,但组成的结构却截然不同。主要是晶体中原子的排列方式不一样,因而两者互为同素异形体。
金刚石矿物晶体构造属立方晶系,碳原子位于立方晶系四面体的角顶及中心,具有高度的对称性,而且晶系的每个面都呈三角形状,三角形是最稳定的几何图形,所以金刚石坚硬无比。
而石墨是层状晶体,也称混合型晶体。它的结构是片层的,层与层之间空隙较大,容易相对滑动,所以石墨质地柔软而且有滑腻感。
金刚石因结构的原因没有自由移动的电子,故不能导电,同理,石墨则刚好相反。
正因如此,钻石和铅笔芯的价值、性能等出现了天地之别的差异。这虽然只不过是中学教科书中的普通知识,但也可以由此及彼地得出有益的启示。
再将刑事范畴的“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试行)”作为议题。这些外表无异的“鉴定标准”看上去很完美,但细分析之下就不难发现,试行中的“鉴定标准”存有逻辑、概念以及可操作性等“结构”不够严谨牢固的问题
。恰如石墨不稳定结构的道理一样,层迭之间有很大的间隙缝,这就意味着腾出了一定的空间,其实那就是漏洞。
仅用“牙齿脱落”作为一例,以两枚牙齿损伤或者脱落定为刑事立案的界点,设计者的理论依据是,人的牙齿是不可再生的器官之一,故缺失2枚就算轻伤。设计者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因为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他们的牙齿是可以再生的,尤其是6~10岁阶段是换牙最为活跃的时期。所以说“牙齿不可再生”的观点是受一定条件限制的。
对一种观点的否定,仅举一例证明足矣。
在“出奇制胜的N个秘笈”一文中,本人列举的几种有机会钻空子的“秘笈”,正是由于“鉴定标准”设计制定的结构未尽严谨形成的漏洞所致。
时下,媒体及网络关于“法医鉴定如同变戏法”的披露已不鲜见。造成“法医鉴定”出现偏差甚至相互矛盾,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鉴定标准”的设计未尽完善也有着重要的关系。
但愿“鉴定标准”尽快结束“试行”期,出台更严谨和完善的正式标准,使其产生一个质的飞跃,从“可导电及有间隙”的“石墨”蜕变为“绝缘和无懈可击”的“金刚石”。
当然,有了相对完善和规范的“鉴定标准”,还须要进行“深加工”,出台严厉的法律和法规为其配套(并不是目前那种流于形式和制约性不强的“条例”或“守则”),以保证法医鉴定过程中的公正性(如鉴定机构的选定、每次鉴定人员的人数、审核制度以及相关的程序等等)。
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驾护航的“鉴定标准”,再好也是一块其貌不扬的“金刚石”。
金刚石只有经过切削、研磨、抛光的精加工,才能有效地吸收光谱,从而嬗变成能折射出绚丽光彩的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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